未经合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分销业务场外分销合同无效,最高法最近统一了相关案件的审判标准。
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其中,在金融领域,《纪要》明确规定了审理企业纠纷、合同纠纷、担保纠纷、金融纠纷、破产纠纷等案件中的争议问题。
场外配售合同无效
“摘要”明确规定,融资融券作为证券市场主要的信用交易方式之一和证券经营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是国家依法许可的金融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非法从事配售业务不受监管的柜台销售业务不仅盲目扩大了资本市场的信贷交易规模,而且容易影响资本市场的交易秩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和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外,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认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与用户之间的场外分销合同无效
异地分销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分销方按照异地分销合同的约定支付约定的利息和费用的请求。人民法院不支持分配方根据非现场分配合同的约定分享使用分配所得收益的请求。
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场外配置的本质是“借钱炒股”然而,这种“借钱炒股”不是普通的借贷关系,而是具有很高的杠杆率。例如,场外配置的杠杆率为10倍,这意味着如果投资者的本金为10万元,配置机构可以借给投资者90万元的资本。通过资本配置,投资者的营运资本达到本金的10倍,潜在回报和风险放大10倍。分销公司通过收取一定的利润和其他费用来获利。
在配置资本之前,只要股票不退出市场,即使股价下跌,投资者基本上不会损失本金。然而,资本配置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最初的股价只下跌了10%,但投资者损失了100万元x 10% = 10万元,这相当于损失了他们所有的本金。这时,发行公司将要求投资者补充保证金,否则将强制清算,从而降低发行公司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多次指出,场外配置的风险往往隐藏在场外配置的过程中。4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言人明确表示,所有所谓的场外发行平台都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资格。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经营活动,有的甚至利用“虚拟磁盘”等手段从事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
据业内人士介绍,虚拟磁盘是一种基于虚拟平台的股票交易方式,可以根据股票交易规则实现股票交易虚拟交易规则是基于真实的股票市场,但它们略有不同,如交易时间和价格涨跌限制。“例如,在一些股票市场竞争中,使用了虚拟市场的交易方法。“
一般来说,股票发行用户使用的账户有两种,一种是经纪账户,另一种是资金管理账户,也称为分割账户该子账户通常不通过证券交易商的股票交易软件登录,而是通过第三方交易软件登录。
一些欺诈性分销平台通过虚拟磁盘连接到交易软件,并与分销用户打赌“用户在股票交易中损失的资金已经直接到达分销平台用户进行的所有交易操作都与证券交易商和交易所无关,也不是真正的股票交易。”一名经纪人员介绍道
从未放松对非现场分发的监管在4月16日的一次采访中,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它正在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场外资本配置,并将坚决打击非法场外资本配置。今年5月,一名消息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在技术系统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并推出了一套监控场外发行的软件。目前,许多监察局已经开始投入使用,证券交易商也将被要求进入该系统。
此前在2月25日,针对市场反映“场外资金配置呈上升趋势”,中国证监会发言人表示,中国证监会正在密切关注并指导相关方依法加强对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各证券公司要严格对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客户实施适当管理,加强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切实做好技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同时,我也希望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北京新闻记者张思源
编辑王宇校对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