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还收到一些邀请,作为专业和技术案件的“专家助理”出庭在天宗鉴定的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让人困惑的专家助理、证人、鉴定人和代理人。事实上,在法律意义上,这两个概念是完全不同的。
所谓专家助理,是指在科学、技术和其他专业知识方面具有专门知识或经验的人,应当事人的邀请并经法院许可,出庭协助当事人就争议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门问题进行解释或发表意见和评论。
专家助理与证人的区别: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因为他们知道案件的客观事实,而专家助理没有参与案件的法律义务,被邀请参加审判只是因为他们知道一些特殊的知识。
专家助理与评估师的区别:评估师的委托不能以个人名义委托,专家助理不受此限制。专家应确保诉讼活动的中立性,即他们不代表诉讼中的任何一方。确保评估活动的独立性,即不受行政干预、利益驱动、舆论压力等影响。;确保专家意见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并向法院负责。但是,专家助理只对当事人负责,直接代表一方当事人,因此,专家助理提出的质证问题或意见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不会质疑其活动的中立性和独立性。
专家助理与代理人的区别:代理人在诉讼状态下可以完全代表一方,而专家助理只能代表一方的专业知识。
专家助理的作用是帮助当事人解释和审查专门问题上的证据,也帮助法官审查专业和技术意见,因为法官和当事人一样,缺乏就专家意见是否科学和公正作出专业决定的能力。然而,专家助理和证人、专家和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有不同的地位、作用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