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支付保密费,雇员有保密义务吗?保密协议有效吗?

01前言< p>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约束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商业秘密主要包括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包括以设计、工艺、数据、配方、技术诀窍等形式的技术和信息,对产品、工艺、材料和其他方面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用物理、化学、生物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来表达。商业信息是指除技术信息以外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各种商业活动信息,包括管理知识、客户名单、来源信息、产品销售策略、投标价格和投标内容等。商业秘密是用人单位的无形资产。用人单位是否与其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条款,是否支付保密费用,遵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法律义务。

保密费

02 (1)

乔某与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例分析

2年11月19日,乔某进入某工业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合同期限3年,月薪8500元。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公司每年向乔支付保密及竞业限制报酬2万元,共计6万元。

2年1月31日,乔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被批准。2月1日,公司致函乔某,告知其关于保密和竞业限制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该协议将从现在起放弃和终止。3月20日,乔某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保密补偿金6万元,经济补偿金5000元。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驳回乔的仲裁请求。乔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该案后,法院认为,乔辞职是出于个人原因,而不是因为一家公司没有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乔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签署竞业限制的前提是,雇主无权要求雇主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以确保其商业秘密不受损害。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享有的一项积极权利。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保密和竞业禁止的报酬为每工作满一年2万元,乔某在公司工作不满一年。因此,要求支付费用不足以支付保密和不竞争的赔偿。乔某向法院提起的上诉将不予支持。点2010年2月1日,龚彤致函乔,要求解除保密协议,放弃对乔的竞业限制。乔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保密费

03案例分析(二)

张与软件公司的劳动争议

张于2008年5月15日在上海与一家软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研发工程师劳动合同,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规定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张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2009年5月14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2009年11月,一家软件公司发现市场上有一款管理软件,与它开发的产品几乎一模一样。这种软件的出现占领了一家软件公司的市场,导致其销量大幅下降。

经软件公司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软件是由丽华软件公司开发生产的,张离职后担任丽华软件公司研发部经理。某软件公司认为张违反双方保密协议,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张赔偿公司损失70多万元。张认为,虽然公司与该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但该公司从未支付任何保密费用,因此保密协议无效,不应予以遵守。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公司没有向张支付保密费,但员工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张的侵权行为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

保密费

04律师评论

商业秘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由于巨大的核心经济利益,泄密还会带来相当大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的内部成员,员工最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如何为员工保密无疑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最重要手段之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主要是从合同协议的角度来规定的,包括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员工的保密义务基于法律义务或劳动合同所附的义务。无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协议,员工在任职期间和任职后都有义务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没有时间限制,也不要求权利人支付保密费用。只要商业秘密存在,债务人的保密义务就存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劳动者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未签订保密协议,员工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的绝对权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不签订保密协议,当然也可以单方解除已经签订的保密协议。在

的情况(1)中,乔未能遵守公司支付保密费的期限,公司解除了保密协议。因此,乔没有理由要求公司支付保密费。

已被识别,案例(2)中联合利华软件公司的产品代码与某公司的产品代码相同。张的泄密和对联合利华软件公司的剽窃是显而易见的。同时,软件公司的损失也是可以证明的,因此,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张应该赔偿软件公司的损失

保密费

05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限制条件,并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限制竞争的期限内,按月向下属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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