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是否分享进口增值税的范围和扣除过程?募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的需抵扣增值税的货物,自2009年4月1日起,应自签发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海关完税证明抵扣清单》(含纸质和电子数据,以下简称《抵扣清单》),申请审核比对。逾期未申请审核比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月度报告期内,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上月《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审核结果通知书》)

对于审核结果一致的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审核结果当月的报告期内申请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对于审核结果不一致、缺失或重复的海关完税凭证,纳税人应在海关完税凭证原件的基础上逐一核对,并按以下要求处理:

增值税征税范围

(a)属于纳税人信息采集错误,纳税人可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审计结果的当月申请数据修改,并进行另一次审计比对。税务机关应在次月报告期内向纳税人提供审计比对结果。纳税人逾期未申请数据修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1年,纳税人收集数据的时间仍在报送期内(自海关缴款书签发之日起90天内),通过企业电子纳税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申报软件)进行收集,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再次审核比对

2年,纳税人收集数据时间已超过提交期限的,在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审核结果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审核异常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核对申请表》申请数据修改,审核比较一次

(二)不属于征收错误,纳税人仍要求申报抵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组织检查经核实,海关缴款书的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业务相符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的次月报告期内申请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三、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中,用于核算纳税人已申请审核但尚未取得与进项税额相符的审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取得完税后,借记“应纳税款-待抵扣进项税”明细账户,贷记相关账户;如果审核对比一致,经核实允许抵扣,则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对于核实后不能抵扣的进项税,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一个窗口”比较项目的调整规定:

(1)在2009年4月申报期内,未处于咨询期的普通纳税人仍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等相关规定申请抵扣,并提交《抵扣清单》

(二)指导期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4月申报纳税期间,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建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37号)等有关规定提交了应抵扣的完税凭证清单,并上报了与2009年3月审核比对相符的完税凭证抵扣情况。

(3)从2009年5月申报期开始,纳税人可在申报期内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或网上办税服务大厅下载《审计结果通知书》和清单,并将清单数据导入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申报和抵扣。其中,已申请审核但尚未获得审核结果的海关缴款书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

税收范围

所有申报进入我国关境的货物

只要是通过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无论是国外制造的货物还是我国出口并在国内转售的货物,进口商自己购买或捐赠到国外的货物,进口商自用或用于贸易或其他目的的货物等。一、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规定缴纳。

增值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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