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可以获得和普通员工一样的报酬吗?

普通员工职务怎么填

韩海师范法律中心最近接受了一项关于企业与高层管理人员“相互斗争”的咨询。其中,人力资源未能如期与公司续签合同的情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企业了解这种特殊的情况,这种情况往往是大家都不清楚的。应该注意的是,本文所指的人事经理是企业中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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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具体地说,我们正在谈论的话题是人事经理诉企业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要求双倍工资补偿。然而,企业却声称人事经理未能履行其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一个特殊的情况,在实践中很容易发生,但经常被企业忽略。

企业管理最怕的就是“两边都管,管不好;双方都不在乎,把权力留在真空中。”目前,企业高级人事经理对劳动合同续签的管理处于尴尬的境地:一方面,企业人事经理担心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人事经理的工作职责,当然包括代表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

那么,谁是企业未与人事经理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为此,我们应该首先探讨以下问题:

1。人事经理本人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还必须符合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人事经理代表公司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符合下列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地位是合法的

。人事经理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企业的人事经理,他受企业授权管理人事工作,行使企业法人的劳动和人事管理权,并担任经理。另一方面,他也是企业的员工,也是劳动者。在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人事经理根据企业经理的身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行使的权利在他的权限范围内,因此人事经理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身份。

2。

人事经理本人与本人签订的反映企业真实意图的劳动合同有效。人事经理也是一名工人。他是否采取了欺诈措施是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公司公章并将其附在劳动合同上,员工的身份将导致用人单位不知情的欺诈,从而使该合同无法代表企业的真实含义。根据《劳动合同法》,该续签的劳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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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事经理如在自己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则该劳动合同无效

4。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

中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在上述四个条件中,当事人意图的真实性是判断劳动合同效力的关键。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会发现人事经理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往往是有效的。

2。人事经理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能得到双倍工资补偿吗?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人事经理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比普通员工更熟悉劳动法律法规。他们也深刻意识到如果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因此,即使企业不主动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也应该主动提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和这种人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负责人,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显然是他自己主观上有较大的过错,他应该承担他个人过错的不利后果,而不是归咎于企业因此,负责人事管理的人员有义务诚信协商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2。如果你履行了告知义务,你应该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

如果人事经理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负责人拒绝履行企业义务,没有与人事经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人事经理已经履行了他的通知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企业将没有法律依据和理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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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事经理,我们推荐

1。履行披露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他将主动订立劳动合同,并报有关领导批准。他还将拍照并记录证据,以证明他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

2。妥善保管你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有利证据。就企业而言,我们建议

1。特殊身份员工的劳动合同另行规定。包括人事经理在内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在企业的《员工手册》或《员工管理条例》中另行规定。除基本工作职责外,企业本身的管理也应明确界定。

2。明确授权由于人事经理工作的复杂性,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人事经理应在多大程度上签订劳动合同。

3。定义的过程考虑到人事经理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企业其他负责人,人事经理的劳动合同更符合实际情况,具体签订由公司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审核。

4。合同文本是独立存储的在实践中,人事经理私自拿走了自己的劳动合同,致使企业没有合同可备案,人事经理起诉企业,要求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者进行双倍工资赔偿。为了避免这种管理漏洞,建议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分开存放。

人事经理有义务通知企业续签劳动合同,企业有义务及时审核。人力资源和老板各尽其责,风险自然会很大。如需了解企业高级人员的其他管理问题,可在文章结尾联系维维,并咨询韩海师范法律中心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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