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两证合一与新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乐居置业-自然资源部9月20日消息称,为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深化“放开管理服务”改革,优化经营环境,将在“多监管、多整合”的基础上推进规划用地“多审核、多发证”改革,主要包括兼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土地审批的合并;促进多项测试和多项测试的整合;简化报告审批材料等四大问题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规划选址与土地利用预审相结合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相结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见附件1),不再单独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如果土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建设单位应向当地自然资源部申请土地预审和选址,由当地自然资源部受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申报土地利用初步审查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初步审查和选址意见书。土地利用预审权限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以下的,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确定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级别和权限。

使用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开展建设项目,不再申请土地预审;确需办理规划选址的,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选址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项目预审和选址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2、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批准

将结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当地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经有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计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促进多项测试的集成和多项测试的集成

侧重于统一标准和加强成果共享。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审核、竣工验收、房地产登记等各种测绘服务,集中成果管理,推进“多测结合、联合测绘、成果共享”不得重复审查,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必要时,可以进行核查、更新和补充测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规划核实、土地核实、房地产测绘等。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的项目合并为一个验收项目。

4、简化审批材料

各地要根据“多审、多证”改革要求,颁发新证清理现有建设用地和城乡规划许可审批指南、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清单,进一步简化和规范申请材料除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书外,地方机关设置的各类通知和审查意见一律取消。为加快信息化建设,政府内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得的相关文件、证件等材料,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行政对应方提供的且在前期未发生变化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我们支持各地探索互联网和手机应用等方式,为行政对口单位提供在线处理、进度查询、文件下载和打印服务等。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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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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