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判
5年8月8日,永春法院宣判了第一桩“例行贷款”刑事案件,判定陈某路犯有诈骗罪。他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款。他被责令向受害者退还34,500元。警方提醒说,“常规贷款”不容易造成伤害,公民应该更加警惕,远离“常规贷款”
2年4月7日,去陆家向他借款1万元,由强为其提供担保。同一天,陆提前扣完前三个月的贷款利息后,1000元实际只支付给9000元。陈某杰出具借据,借款金额为5万元,利息按陆要求的2点计算同年8月1日,陆以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偿还贷款5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年8月21日,杰、强到路家还贷1万元。收到款项后,陆拒绝归还借方票据,也没有向法院申请撤诉。尽管杰和强没有出席庭审,但他仍然向法院隐瞒了实际贷款金额仅为1万元、利息已从1000元中提前扣除以及已经偿还1万元的事实,导致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判决生效后,陆于2017年6月2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10月13日,法院依法分配了陈某强的4笔存款,共计3.35万元。扣除案件受理费1050元、执行费650元共计1700元后,陆于当年11月20日收到法院执行费31800元
2年9月27日018,路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了陈某路涉嫌诈骗的犯罪事实,路被刑事拘留后如实反映了犯罪事实。同年10月1日,公安机关决定以涉嫌虚假诉讼为由,对陈某路提起公诉。今年4月12日,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的罪名在县法院起诉了陈某·卢。
199法院经审理认为,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利用“日常贷款”骗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相对较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公安机关提醒: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合理借贷;不要贪图一时的享受,不计后果,盲目借贷;选择具有贷款资格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相信由不合格的非正式公司发布的虚假广告,如“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一旦发现遇到“常规贷款”,他们应该立即报警,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恐惧而被非法分子所困。你会越陷越深,陷入“例行贷款”的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和非法侵权。
关联“常规贷款”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常规贷款”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于2019年4月9日起施行),规定“常规贷款”是以私人贷款为幌子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诱导或者强迫受害人签订“借款”或者变相“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夸大借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恶意认定违约、隐瞒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诉讼、仲裁、公证或者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