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昌江区检察院积极推行坦白从宽制度,帮助社会治理

认罪认罚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供述、辨认和处罚书》姚卫东/照片

“您好,这是“认罪、承认和惩罚声明”。如果您对以上内容没有异议,请签字。”11月27日,在景德镇市长江区检察院律师接待室,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供述和处罚书上签字

医院检察人员经审查发现,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在事发后积极配合调查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从而获得被害人家属的理解。本案符合适用坦白从宽、承认从宽、处罚制度的条件。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后,案件负责人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并说明量刑建议的计算方法。犯罪嫌疑人对所犯罪行的名称、量刑建议和简易程序的适用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

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宽严相济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协助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医院会同区司法局、区法院建立了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工作机制。通过律师每周三的职责,基本实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全覆盖,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的权利。< p >(伊势)

贡献:

景德镇长江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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