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伟世:与投资伙伴共同投资1亿元设立创新型业务子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


杭州海康威仕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仕”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威仕有限公司(临时名称)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海康威仕与杭州海康威仕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投资合伙”)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消防”),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和董事会批准的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要求,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其他事宜。副董事胡扬中和吴伟琪回避投票。独立董事程天宗、陆建中、王志东、洪天丰事先承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如下:

1。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及关联交易概述

1。海康威仕与其投资伙伴共同投资1亿元人民币成立杭州消防:海康威仕以现金形式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持有杭州消防60%的股权;该投资合伙企业以现金形式投资4000万元,持有杭州消防40%的股份

2。投资与跟进合作伙伴关系是海康威实施核心员工投资与创新业务的平台,是代表公司员工投资与创新业务的子公司。该投资跟踪合伙企业是合康微世的附属法人。合康微世的共同投资和投资跟踪合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2019年8月1日,公司2019年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康显微成像传感器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合康微视及其投资伙伴共同增加合康微视创新业务子公司杭州合康微视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本。 (1)河康威世及其投资合伙人分别以现金6000万元、现金4000万元增加河康威英资本,合计1亿元(2)海康微世及其投资合伙人分别以现金方式增加汽车技术资本4200万元和2800万元,合计7000万元。(3)海康微世及其投资伙伴计划分别以现金3000万元和现金2000万元增加海康机器人的资本,合计5000万元。上述事项也构成公司与投资合伙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32亿元综上所述,公司与投资合伙企业在连续12个月内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9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0.51%。

4。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关联方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海康威仕股权投资合伙(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执行合伙人:杭州海康威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关系声明

投资伙伴关系是和康伟时实施核心员工投资和创新业务的平台。它是代表公司员工的投资和创新业务的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自然人享有权利和利益。投资合伙企业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关联交易对象投资设立创新型业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名称)

(2)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杭州滨江区

(4)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5)投资情况:海康威以现金出资6000万元,持有该投资合伙企业以现金形式投资4000万元,持有杭州消防40%的股份

(6)经营范围:加工、生产、研发、销售消防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音视频播放器等电子设备、技术开发、咨询、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测试;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和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测试;消防训练;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实际工商登记为准)

4。本次投资设立创新业务子公司的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支持和康威的长期稳健发展引入员工跟进有利于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实现核心团队的激励,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自年初至披露日,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从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投资合伙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92亿元(包括本次关联交易)

6、独立董事事先批准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先批准:独立董事事先审阅了《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临时名称)的议案》及相关交易及相关材料,了解了相关交易情况,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本次设立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审议了上述交易,相关董事弃权。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且合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7,参考文献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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