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新增租赁住房120万平方米,济南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

齐鲁网1月2日电讯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培育和发展房屋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1年底,济南市将通过三年试点工作,基本形成供应商多元化、业务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房屋租赁市场体系,实现居民住在某个地方的目标,三年内每年新增出租房120万平方米,出租房360万平方米。

济南房屋租赁

支持激活闲置住房存量,因为租赁住房

济南鼓励专业和大型房屋租赁企业通过收购、长期租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筹集闲置住房用于租赁住房(单个规模不得少于50套(室))允许直管公房和市、区投融资平台按照改造和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将剩余安置房和闲置公房改造为租赁房同时,规范个人租赁住房行为,鼓励个人将长期闲置的自有住房委托专业租赁住房企业进行租赁,并纳入济南市房屋租赁综合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支持非住宅房屋存量改造为租赁房屋

《意见》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在消防和结构方面遵守相关规定。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游客)博物馆、工厂建筑、仓库等的非住宅房屋。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可转为出租房屋。同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闲置或低利用率的商业办公用房和其他开发建设的非住宅用房转为租赁房。改造后租赁房屋的水、电、气、热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

增加租赁住房土地有效供给

《意见》提出完善土地供给方式确保新租赁住房土地有效供给一是在生产生活便利、租赁住房需求集中的地区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如商业和商业集聚区、轨道交通站、科研和工业园区。通过公开招标或公开挂牌出让土地,合理控制土地价格,明确土地出让合同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相关要求二是在商品房中建设租赁房地价超过一定比例后,试行从“竞争性招标”改为“竞争性自持租赁面积”,租赁计划和合同将明确规定投标人持有租赁房屋的年限等。与此同时,《意见》强调,所有待建的出租屋都应出租给公众,不应“以出租方式出售”

新建租赁住房支持

在济南工业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备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上限由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提高到15%。地上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30%。该土地可部分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以确保园区员工的居住需求。同时,《意见》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产权所有者将“城中村”和“城中村”现有存量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改造为出租屋。

《意见》指出,积极申请国家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区域的产业、人口、资源等条件,合理统筹全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容积率和布局。要建设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只租不卖”的出租屋,首先要做好村庄规划,产生的收入要用于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

加大住房资源筹集力度

济南市将组织国有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专业房屋租赁经营机构以及其他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按程序按年度目标申报房屋租赁试点项目并进行初步调查。结合申报,济南市将明确土地出让条件,安排出租房屋用地供应,确保完成每年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在轨道交通沿线和新旧动能转化区建设新的租赁住房。

济南房屋租赁

据了解,本意见适用于对房屋租赁有强烈需求的地区,如历下区、中城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长庆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港城区、济南高新区、济南新老动能转换先进区、莱芜高新区等。

闪电记者唐报道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