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前行长借了加盖公章的钱“挖坑”,湖滨农业公司拒绝收取“劳来”

199人欠钱并不罕见,但银行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并被法院列为不诚实的人而被处决的情况很少,在同一家银行也经常发生。

2年10月18日,019年,三门峡湖滨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被法院判定为不诚实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合计约884.84万元。和一起被列入不诚实名单的被处决者,还有湖滨农业公司的总部事实上,这是六个月来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第二次被认定为不诚实的人。4月26日,该支行被列入因同样情况而毁约者名单。

日前,《国家商报》记者致电湖滨农业商业银行总行,询问“被列入不诚信执法人员名单”事宜。然而,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我不确定”,“我不知道这件事”,“我不知道谁对这种事负责。”“一家银行一再成为失信的执行者,而其前支行行长张瑞刚陷入私人借贷的泥潭,下落不明。这背后发生了什么?

借钱呗

▲前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张瑞刚和邹丽

支行前行长把银行拖入了水深火热之中

2-013年末,曾任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行长的张瑞刚已经深陷民间借贷的泥潭。为了偿还旧债,他不得不“借新还旧”这时,杜洪为他树立了一个借钱的目标。

2年12月2日013,张瑞刚向杜宏建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据给他:“我叫张瑞刚,身份证号码:…,我今天向杜宏建借款200万元,借款期限为7天,贷款利息为1.5‰/天,我将于2013年12月9日偿还。”为了获得杜宏建的信任,张瑞刚在借据借款人上签字盖章,并在借据借款人上加盖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信贷业务章,在借据借款人下侧加盖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公章。

199的两枚公章成为张瑞刚将湖滨农业公司拖入民间借贷漩涡的关键。值得注意的是,该笔贷款既没有划入张瑞刚的个人账户,也没有划入湖滨农业商业银行的账户。张瑞刚在借据底部明确表示:请划入软陶工行账号:62 ×× 17而茹陶安是张瑞刚的另一个债权人,张瑞刚向其借款1500万元

当日,杜宏建通过其会计王玉红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向汝陶安账户转账200万元但贷款到期后,杜宏建没有收到张瑞刚的还款,而是向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申请贷款。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逾期还款,杜宏建向法院提起诉讼。

2年9月17日014,湖滨农业公司给予张瑞刚开除的处分。

2年8月31日,017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笔贷款为张瑞刚个人贷款。原告主张被告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应偿还贷款200万元,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杜宏建不服,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印鉴管理不善”,对杜宏建未偿还贷款本息损失承担过错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18年12月19日,法院最终裁定,张瑞刚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杜宏建贷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如果张瑞刚未能按判决偿还本息,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应承担50%的还款责任,并在张瑞刚的还款期限被判定到期之日起10天内完成赔偿但张瑞刚自那以后没有偿还本金和利息,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也没有偿还其承担的50%的本金和利息。随后,杜宏建申请强制执行,三门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0日将滨湖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列为执行人

此后,由于湖滨农业商业开发区支行“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法律文件认定义务”,湖滨农业商业开发区支行于2019年4月26日将其列为不诚实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包括“支付申请人200万元及利息”、“受理案件33680元”、“申请执行44740元”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6日,湖滨农业商业银行总行也成为上述案件的执行人2561.992亿英镑的贷款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2013年底,处于民间借贷漩涡中的张瑞刚在资金链上出现了严重缺口。对他来说,当时从杜洪建筑工地借的200万元“挖洞”只是用来填补较大“洞”的资金的一部分

从10多份相关判决文件可以看出,张瑞刚先后借款2600多万元。

的详细情况如下:2012年5月,张瑞刚先后向卢国刚借款。截至2014年8月11日,双方仍有190万元未清偿债务。2013年7月5日,向三门峡兴通雅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借款600万元,2013年11月26日,向陶借款150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他向杜宏建借款200万元。2014年1月14日,三门峡兴通雅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借入150万元承兑汇票。此外,张瑞刚还被指控与上官素芳和蔡美星发生私人借贷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杜宏建借的200万元直接划入了茹陶安的账户,成为张瑞刚偿还茹陶安1500万元债务的第一笔款项。2013年12月2日至2014年1月14日,张瑞刚通过各种方式分9次向陶安偿还本金1100万元,利息43.3万元然而,自2014年5月以来,张瑞刚的下落不明。2014年9月15日,如陶安要求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偿还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72万元。两天后,张瑞刚被湖滨农业公司开除

类似于上述200万元的贷款案例。1500万元的贷款期限也是7天。收据上还盖有开发区支行业务章和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公章。因

未能从湖滨农业商业银行获得贷款,涛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5月17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茹的诉讼请求如陶安不服判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程序不当。2016年9月13日,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湖滨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由于本案再审后中国司法文书网未披露相关司法文书,为进一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国家商报记者采访了本案二审上诉人涛的委托代理人、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贾·说:“这笔贷款是湖滨农业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造成损失的,由湖滨农业公司承担。”在我们为该案辩护后,我们提出上诉,法院裁定该农业公司败诉。当

记者要求他提供再审后的终审判决文件时,贾回忆说,“一审败诉后,党儒发现我们向他上诉,我们尽最大努力帮助他打赢二审,发回重审。在再审中,如陶安一审胜诉,农业公司上诉,二审开庭。但是后来,双方都确定,二审没有再委托我们,所以我们没有二审的文件。“

然而,涉及涛的一项行政裁定提到,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民总2092”民事判决确认了涛与胡宾农商行和胡宾农商行开发区支行之间的债务关系,即两家银行分别承担了涛的债务1071573.29元,本息合计约2413100元“于12民总2092”民事判决书是湖滨农业公司和开发区支行最近被认定为不诚实执法人员的依据。

还参与了许多民间借贷纠纷。此外,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前行长也是许多其他私人贷款纠纷的被告如2016年4月2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上官素芳诉张瑞刚、小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认定该财产可供执行后,终止执行程序,恢复执行。在卢果诉张瑞刚贷款纠纷案的执行过程中,也因为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可以执行,法院于2018年7月27日裁定终止执行程序。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在蔡美星与张瑞刚的贷款纠纷中,蔡美星向法院起诉了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和湖滨农业商业银行,并提出撤诉。

从相关公布的判决文件可以看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涉及张瑞刚在贷款文件中使用银行公章,相关债务最终由张瑞刚本人承担。

大家都在看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