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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微博截图
正义网北京5月7日电(实习记者)近日,“童话之王”郑发布文件透露,部分少儿图书作者进入校园讲学、签名售书,但实际上是通过这种方式卖书,赚取高额版税。类似的商业行为在报纸上也很常见。据媒体报道,大量与外卖品牌相关的问题出现在中国的试卷上。学校分发免费观看音乐剧和哑剧的门票,但需要家长全程陪同。这一系列让进入校园的混乱商业行为呈现在公众面前。
199校园是一片培养人才的净土,但在一些商人眼里,校园潜在的巨大市场更像一块不可放松的“肥肉”。商业活动对校园有什么影响?“校园净土”应该如何守护?无敌校园商业营销
记者整理了公开报道,发现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的现象并不是个别学校的案例,全国许多地区的许多学校都暴露出类似的现象。
今年2月,教育部公布了三起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案件。2019年1月,山东省荷泽市郓城县丁李昌镇王集小学分别颁发了眼科广告字样的证书,以表彰优秀学生。2019年1月,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第二小学发布了《服装广告学生综合素质报告》。2018年11月,湖北省云梦县中营国际城工作人员进入城关二小和云梦县实验幼儿园,经校(园)领导同意,进行售票和招商。据教育部称,参与上述三起事件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都已受到调查并被追究责任。
年4月初,上海市杨浦区三年级第二次模拟考试语文试卷综合应用部分出现了近两页与外卖品牌有关的问题,被很多网友质疑为涉嫌植入广告。也是在4月,媒体报道称,Xi的许多小学向学生免费发放观看音乐剧和哑剧的门票,要求家长“以全价”购买门票陪伴他们。剧院有1010个座位,分为58元、118元、188元、228元、288元和368元,但最低档次的“58元”只有16个座位这件事也让许多家长感到“例行公事”
许多家长认为他们能清楚地区分和判断直截了当的商业广告,但商家以“讲座”和“免费门票”等公益活动为由进行的营销仍然势不可挡。
在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主席、北京金诚通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xi市安科主任闫芳看来,这种“搭售”和“自愿”活动,看似免费,实际上都是向学生出售或变相出售商品,具有明显的商业目的“即使家长不确定讲座或表演后是否会有家庭作业,他们也很有可能会承受自己掏腰包的压力”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张力认为,即使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能改变这种宣传的商业营销性质,因为这些营销活动的参与者不仅是学校,而且是包括演出组织者和书店在内的商业实体。根据《广告法》,广告发布者和经营者不得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广告活动,不得使用中小学生和儿童的课本、教具和校服发布广告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义务教育法》还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费,不得向学生出售商品和服务或者变相出售商品和服务谋取利益。
在制度方面,国家教育部已经禁止商业营销进入中小学早在2015年8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了《中小学教具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广任何教具”2018年10月,教育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教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和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并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学校及其人员进行制裁和处罚。
但在“走进校园”中,有许多商业活动被伪装成公益活动关于“讲学卖书”的问题,记者查阅了相关报道,发现这种操作已经成为半公开的营销活动。一些书店还表示,对儿童图书最有帮助和最有效的营销活动是“作家走进校园”和其他活动。张力
告诉记者,这种不受法律法规约束的行为是在打法律法规的“擦边球”,不排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可能性。
访谈专家表示,就学校而言,如果学校通过向学生出售商品和服务或变相出售商品和服务谋取利益,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首先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商业机构违法发布广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发布,消除相应范围内的影响,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可以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并在一年内拒绝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防止企业与学校之间的隐性利益将
商业活动转移到学校。为什么会有反复的禁令?受访专家认为,这种现象经常发生,与教育观念的偏差以及学校和学生家长在教育话语权方面的不平等地位有关。
的紧张表明,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教育越来越受到重视,学校的地位比未成年学生及其家长更有利。因此,学生和他们的父母对学校的大多数行为和方式采取赞同或默许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不乏一些学校利用这一优势采取灵活的手段,迫使学生和家长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并做出不情愿的变相行为。“
”人们常说‘学生挣钱多’。正是因为企业使用自上而下的布局,通过学校和教师向学生传递不透明和不对称的信息,从而使学生和家长能够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实施。”闫芳说,这种商业化的教育趋势正在逐步干扰校园的管理秩序,动摇教育的公信力。
张力分析认为,虽然从市场角度来看,营销书籍、学生用品等符合教育规律和理念的产品,以扩大此类产品的受众群体,对于实现作者、企业和学生的利益共享具有积极意义,但负面影响也是显著的。在这种商业模式的运作下,会干扰他们基于正常的消费理性和学习兴趣选择合适的产品的选择和判断。书店、影剧院等企业和学校也容易产生隐性的利益传递关系,滋生腐败,也会对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
“从长远来看,企业和学校将相互学习对方的品味。这种商品的机会主义营销只会增加。这不仅会破坏学校的教育秩序,还会使劣质商品很容易采取“捷径”来获取市场,导致“坏硬币驱逐好硬币”。"”闫芳补充道应建立
长效机制净化校园环境。
面向市场的儿童书籍和学习用品应远离儿童成长和学习的校园。
“在我看来,市场化和学校的公益性之间没有矛盾。””张力说,但市场化相对来说学校的职能是传授知识和教育人民。它是一个反对市场存在的公益组织。其本质自然排除了营销行为的存在。面对学校,这种市场导向的行为应该停止,这是基于市场和学校的本质区别而决定的。
就“少儿图书作者走进校园”活动而言,闫芳认为,只有当作者、学校和家长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活动的初衷是让孩子通过与作者的密切接触、交流和理解来欣赏自己的人文素质和学者风范,从而体验阅读和写作的快乐,并促使学生热爱阅读,培养良好的阅读和写作习惯,而不是商业营销,这种活动才能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和面对广泛的商业营销活动,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校园环境的净化和标准化还需要有关各方的共同参与,建立长效机制。
张力认为,学校作为教学单位,应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和公益性,阻止商业营销的进入,从源头上防止其通过变相的商业营销行为强迫学生。“这并不是说商业营销不能针对学生,而是说它不能通过学校开展营销活动,也不能与学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张力解释道
教育部门方面,闫芳建议作为教育行政主管单位,应建立相关制度,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作为主管部门,地方教育局必须严格做好检查和审计工作。同时,学生家长作为孩子健康成长的直接监护人,也应该认真做好校园活动的监管工作,不应该因为所谓的话语权不平等而放弃发表意见的权利。
教育的出发点是学生,最终的结果仍然是学生,这是教育的永恒法则。只有坚持教育的初衷,充分履行各方的责任,我们才能真正保护校园的“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