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发生都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的反思。最近,目前正在修订的《预防少年犯罪法》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草案的重点是什么,分级预防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学校在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将承担什么责任?过来看看!
近日,来自辽宁大连的13岁男孩蔡牟某杀死一名10岁女孩并抛尸,引发各大媒体平台热议。
@大连公安在《警情通报》中指出,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人蔡牟某不满14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不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此同时,警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并于10月24日将蔡牟某依法收监。
这一事件与青少年犯罪预防法的重大改革不谋而合。
2-2018年,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被列入第十三届NPC常务委员会立法计划。它显然是在NPC社会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起草的,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一起审议。
那么,正在进行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法草案是如何应对社会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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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严惩,所以最好采取预防措施面对这些年轻的恶性犯罪,许多网民呼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从长远来看,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最好的办法。”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袁宁宁说,涉及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是极端情况。因此,对大多数人来说,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制度是有问题的。预防和控制
199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家长、学校和社会不可或缺的长期工作。只有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扩大刑事攻击的范围,就等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对犯罪的实证研究也证明这种方法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最高法院公布的数据报告,初中生是目前青少年犯罪的高发群体。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不良的社会环境、不良的家庭环境、不正确的教育方法、权益保护的缺失和自我控制能力差
因此,改变刑事责任年龄并不是灵丹妙药与其在“幕后”四处奔波,还不如把山口往前移“过河”现在必须做的,以及可能产生积极影响的,是如何未雨绸缪,落实现有的法律规定,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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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矫治措施的分级预防和细化大量案例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前有许多不良或违法行为,他们早期的不良或违法行为大多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为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明确将未成年人的越轨行为划分为从轻到重的三个等级,如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和犯罪行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干预或矫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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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的自残,尚未开始危害他人和社会,但如果不加以干预,将变得越来越严重。
包括吸烟和饮酒。许多逃学,逃学;无故离家;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的9种网络成瘾
严重不良行为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
包括帮派争斗;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其他管制工具;虐待和攻击他人;卖淫和嫖娼;吸烟、注射等9种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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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许多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修订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和矫正措施,以解决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因年龄而不受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时缺乏后续矫正措施的问题。
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正措施:
项告诫;
责令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责令作出悔罪声明;
责令在一定时间内定期报告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
应被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准则,不得进行特定的行为,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交往或进入或离开特定的场所;
责令接受心理咨询、矫治或其他治疗;
责令接受未成年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监督教育;
责令遵守促进未成年人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修订草案规定,未成年人在恶劣环境下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拒绝配合接受教育和矫正措施的,可以送特殊学校进行矫正教育。
的修订草案也规定了预防累犯,包括预防诉讼。惩罚执行中的预防;刑罚执行后预防的三个方面
此外,修订草案综合考虑了与监狱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即将出台的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的关系,丰富了诉讼教育、程序分流后的矫正、社区矫正期满后的援助和教育以及服刑后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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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应有效监管有不良行为的儿童
专家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背后往往存在监管不力、教养不当、缺乏关爱、保护不力等普遍问题。
21世纪教育研究所发布的教育蓝皮书显示,“家庭教育不当”、“结交坏朋友”、“法律观念淡薄”和“学校教育缺陷”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其中家庭因素所占比例最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199研究员褚赵辉认为,许多案件揭示了未成年人在犯罪前暴露了许多不良或违法行为,但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家庭应承担相应的监督和教育责任。如果家庭的“防线”牢固,这种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199修订草案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如果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或行为异常,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指导和告诫,以帮助他们改正。不应允许他们忽视或放弃监护职责。许多网民认为父母应该为未成年人犯罪承担责任。全国人大代表林坦在审议修订草案的会议上认为,虽然未成年人犯有严重罪行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他们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他们也应加大处罚和矫正力度,同时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实践表明,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不正当履行职责和疏于管教直接相关。一些父母甚至在他们的孩子犯罪后包庇纵容,而其他人对受害者漠不关心。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监护人应当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罚,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林坦说256岁+199岁的吴越认为,在某种程度上,青少年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父母的失职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损害比任何其他损害都要严重。"建议规定监护失职在家庭预防中的责任."吴越,
,针对家庭教育的缺失或功能不当,建议在草案中增加社会干预措施,明确监护人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效地将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空洞的口号转变为可操作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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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规定了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职责。
除家庭教育外,学校教育在引导未成年人的价值观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
楚说,目前,一些家庭和学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比对标准更重视,许多未成年人没有及时养成基本的标准、道德判断和法治意识。“从教育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培养一个健康的人,而不是一个只在考试中取得高分的人。
修订草案的一个亮点是加强学校的纪律责任。其中,第二章增加了14至18条,具体规定了学校的管理和教育职责
①学校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健康筛查和早期干预机制,预防和解决学生的心理和行为问题
②严格执行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可能导致校园欺凌事件的各种隐患,建立校园欺凌防控体系,发现学生欺凌现象及时制止和处理,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等。
③学校也可以根据需要购买服务,招聘社会工作者,长期或定期留在学校,并协助进行道德教育、法律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④此外,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可以对不良行为的发生进行干预,并采取相关措施,如由法律教师或法律顾问进行惩戒,要求他们参加特定的特殊教育等。
⑤草案还增加了一个新的要求,即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作为学校工作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职责的,由教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在内的六部法律草案已在全国人大网站上公布,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1月29日。热情的读者可以直接登陆全国人大网站,积极提出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