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糟糕了!撞车,袭击警察,酒后驾车!郭某,你一定要承受后果!

1991年1月1日,新年伊始,

海宁警方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也是第一起侮辱警察、殴打警察维护自身权利的案件

案件审查

| 12月31日, 1992年7点多

谢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说:

谢桥镇一住宅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

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刮伤

。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态度恶劣

(事故发生的瞬间)

是一起交通事故。但很快事件升级到

。仅仅过了三分钟,

警察赶到现场,

车的司机再次报警:

“摩托车司机打了我,我跑了,

他砸了我的车!”

态度恶劣

(摩托车司机殴打汽车司机)

交警和派出所民警陆续赶到现场

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态度恶劣

态度恶劣

态度恶劣

事故现场

态度恶劣

摩托车司机是个中年人

警察很快就发现了

这个人宿醉未醒

警察问

中年人态度恶劣,非常不合作

既没有出示驾照,也没有透露姓名

还用酒精虐待警察

态度恶劣

255 经过打骂,警察把摩托车扶起来,想要离开

199。警察在摩托车

旁边停下来劝说

态度恶劣

。看到他们不能离开,这个人突然变得很生气

把摩托车推向警察。在

车倒在地上后,

他还对

的警察破口大骂,并狠狠地打了他们一拳,

的警察立即上前强行将此人传唤到派出所

幸好

的警察

除了口腔皮肤破损

此人姓郭,48岁,海宁本地人根据郭某的陈述,那天晚上他骑摩托车外出后,被一辆白色轿车刮伤(驾驶沈某和海宁人)郭某带着他的车和人倒在地上。他的怒火上升,他喝醉了。起床后,他追上司机沈某,当他看到沈某逃跑时,他从摩托车上拿出一个水桶,砸向车后车窗,在车后车窗留下一个大洞。

态度恶劣

(犯罪嫌疑人郭某打碎了汽车玻璃)

态度恶劣

警察赶到现场后,郭某继续酗酒,随后出现推车殴打后面的辅警的疯狂举动。

目前,郭某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郭血液酒精含量为82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警方仍在对其涉嫌危险驾驶行为、砸窗等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等待郭的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维护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海宁警方坚决查处一起违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态度恶劣

-end-

来源,海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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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枣庄市网络警察巡逻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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