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警方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也是第一起侮辱警察、殴打警察维护自身权利的案件
案件审查
| 12月31日, 1992年7点多谢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说:
谢桥镇一住宅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
一辆摩托车和一辆汽车刮伤
。 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的瞬间)
是一起交通事故。但很快事件升级到
。仅仅过了三分钟,
警察赶到现场,
车的司机再次报警:
“摩托车司机打了我,我跑了,
他砸了我的车!”
(摩托车司机殴打汽车司机)
交警和派出所民警陆续赶到现场
立即开展现场调查
事故现场
摩托车司机是个中年人
警察很快就发现了
这个人宿醉未醒
警察问
中年人态度恶劣,非常不合作
既没有出示驾照,也没有透露姓名
还用酒精虐待警察
旁边停下来劝说
。看到他们不能离开,这个人突然变得很生气
把摩托车推向警察。在
车倒在地上后,
他还对
的警察破口大骂,并狠狠地打了他们一拳,
的警察立即上前强行将此人传唤到派出所
幸好
的警察
除了口腔皮肤破损
此人姓郭,48岁,海宁本地人根据郭某的陈述,那天晚上他骑摩托车外出后,被一辆白色轿车刮伤(驾驶沈某和海宁人)郭某带着他的车和人倒在地上。他的怒火上升,他喝醉了。起床后,他追上司机沈某,当他看到沈某逃跑时,他从摩托车上拿出一个水桶,砸向车后车窗,在车后车窗留下一个大洞。
(犯罪嫌疑人郭某打碎了汽车玻璃)
警察赶到现场后,郭某继续酗酒,随后出现推车殴打后面的辅警的疯狂举动。
目前,郭某因涉嫌妨碍公共事务被海宁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检测,郭血液酒精含量为82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酒后驾驶标准。警方仍在对其涉嫌危险驾驶行为、砸窗等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等待郭的人将受到法律严惩!
维护执法权威,维护法律尊严
海宁警方坚决查处一起违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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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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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枣庄市网络警察巡逻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