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房屋评估报告太低了。你必须学习这些方法

房屋拆迁补偿是每一个普通人最关心的话题,补偿多少与房屋评估密切相关。近年来,棚户区改造项目得到了大力发展,作为出于公共利益需要的最有效的拆迁方法,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在全国展开。为了降低拆迁成本,拆迁方一直采用法定的评估方法。由于被拆迁人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评估价格不等于房屋的区位价值,在拆迁过程中往往遭受巨大损失。那么,如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呢?根据评估结果不满意,价格太低,我们该如何处置被拆迁人?

房屋评估报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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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审查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评审后,如原评审结果发生变化,应重新发布评审报告;评价结果未发生变化的,应当书面告知评审申请人。

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请。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因此表明,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任何异议,他可以先申请复审,如果有异议,再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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