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将提高消费金融公司投资者的门槛,并要求股东在支付困难时提供流动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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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

《华夏时报》驻记者冉报道,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监管再次升级

1年1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修改

记者观察到,《征求意见稿》改变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提高了《实施办法》的门槛

的部分分析师向《华夏时报》记者指出,《征求意见稿》对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企业主体资格要求较高,包括财务状况、股权投资等。

消费金融业务一直是许多大企业的“烫手山芋”。作为投资者,许多企业选择申请成立消费金融公司,购买消费金融公司的股票,以获得消费金融许可证开展业务。

但是,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大,消费者金融许可证的审批相对困难。2019年,只有一个消费金融牌照获准运营,即中信消费金融。同年11月,平安消费金融获准筹建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股票也成为巨头们获得消费金融许可证的方式之一。2019年,阿里巴巴和新浪微博将入股银豹消费金融,而百度将入股哈尔滨消费金融。

的“困难”并没有阻碍企业获得消费金融牌照,尤其是当一些网上贷款平台开始转型,一些大型平台开始转型消费金融时。一些分析师表示,安全消费金融的建立是为lufax的转型做准备。

几天前被光大银行成立五年的北京阳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批准。

提高对投资者的要求

与《实施办法》相比,发现《征求意见稿》对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资者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对于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投资者的金融机构,草案的要求之一是“股权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但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作为消费金融的主要贡献者,非金融企业要求这一数字为40%

及《实施办法》中的相应规定是“承诺5年内不转让消费金融公司持有的股份,并在拟设立公司的章程中载明”

另一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

虽然《征求意见稿》和《实施办法》都要求金融机构“在过去两年内信誉良好,无重大违规操作记录”,但《征求意见稿》并非一蹴而就。只要整改到位并得到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仍有机会。非金融企业也是如此。

“这也说明没有整改的企业不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分析师告诉我们的记者

与过去不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不再需要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利润。《征求意见稿》要求非金融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连续盈利的会计年度已经延长,这就要求非金融企业有更高的盈利能力。

非金融企业为消费金融公司的一般投资者时,仍需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且财务状况良好,并要求“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股权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目前,已有2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准开业,其中83.33%是由商业银行、其他资产管理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参与设立的。在商业银行中,城市商业银行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比例较高,普遍形成“城市商业银行+流动公司”的股东布局。

增加“四条禁令”

“征求意见稿”除《实施办法》规定的企业不得投资消费金融公司的七种情形外,增加四种情形:一是被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二,存在严重的银行债务逃避现象。三是提供虚假材料或作虚假陈述;四是被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特别强调这些要点与近年来行业的发展有关。来自

的数据显示,2019年4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了一份关于在3月公布新的失信联合惩戒目标的声明。3月份,又有400名新的严重金融欺诈罪犯,其中包括75名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325名自然人

此前,《关于对金融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相关部门将对金融担保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的设立实施限制,对公司债券和公开公司债券的发行实施限制,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的取得实施限制,对认证证书的取得实施限制等惩戒措施现在它也将影响消费金融公司的建立。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强调,逃废债务、违法违规的企业不具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格。

申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遵守的拟设立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也有所增加。

除《实施办法》中仅指出的“消费金融公司支付困难时的流动性支持”外;当经营失败导致资本流失时,应及时补充资本。“草案还强调:第一,股东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二,应由监管机构批准但未经监管机构批准或未向监管机构报告的股东不得行使其权利,如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置权等。第三,对于虚假陈述、滥用股东权利或者有其他损害消费金融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中国保监会或者派出机构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消费金融公司与其进行关联交易,限制其持有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份数量等。,并可能限制其请求、投票、提名、提议和处理股东大会的权利。第四,大股东自取得股份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其股份。

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股东都有更多的限制第四个要求与非金融企业作为消费金融主要投资者的要求相同。

《征求意见稿》和《实施办法》都为消费金融公司的筹建和开业规定了更明确的时限。

在准备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主要投资者应当是向拟设立地省级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的申请人,省级派出机构将受理并初步审查申请,中国保监会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

“征求意见稿”要求消费者金融公司的筹建期为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筹建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当在筹建期满前1个月向中国保监会和拟设立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期限延长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开业条件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主要投资者应向申请人所在地省级派出机构提交申请,省级派出机构应对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和决定。省级派出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抄送中国保监会。同时,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满前1个月向省级派出机构提交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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