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在拆迁过程中,什么证据会影响拆迁补偿?

众所周知,任何案件的法官都使用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确定整个案件的事实。无论是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必须在查明事实真相后才能作出判决。然而,任何诉讼活动都有一定的规则,包括“公诉人”中的证据规则,即行政诉讼。

什么是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是什么?

所谓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主要是指行政诉讼秩序的证明、证言、证据收集、质证和认证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则和原则

证据收集规则是人民法院、行政主体、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收集和获取证据应当遵循的程序、方法和条件。由于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因此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明确一致的证据收集规定。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事实损害、损害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合法性,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其次,行政诉讼中的补充证据,是指在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主动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请求补充有关证据,从而证明被证明案件事实。

是最终的质证和认证。质证和认证是行政诉讼中最关键的环节。它们是当事人在行政法官的主持下对另一方展示的证据进行识别、质疑、解释和解释的活动,以确定证据的有效性。在实践中,质证的关键在于提高证据的可采性,找到确凿的证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官的内心信念。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有以下几种证据:(1)书证;(二)物证;(3)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院审查核实后,方可作为案件判决的依据。

征地拆迁权益保护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众所周知,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由于被拆迁户在与相关部门或开发商谈判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他们的合法权益将不断受到侵害此时,为了保障权利,需要专业律师的参与。当律师介入案件时,证据变得尤为重要。人们经常说“诉讼就是为证据而战”。虽然这句话不够全面,但足以体现证据对于依法维护权利的重要性。然而,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因未能出示证据而不得不承担巨大的不利后果。

因此,要赢得对方,必须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这也是拆迁户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然而,如何获得有效的证据需要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你想知道征收是否合法,征收是否已经依法公布,以及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那么你必须为法律调查程序提供协助,通过法律调查程序往往可以发现征收过程中的违法点。以便获取有关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当然,在实践中,被征收人也应提高“证据意识”,积极收集有利于维权的重要证据。那么,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被拆迁房屋当事人收集的证据

1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2、被拆除房屋的性质证明、房屋建筑面积证明及其他证明;

3,当被拆迁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被拆迁人不同时,还应提交证据证明拆迁人有权获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安置;

4,证明房屋被拆除时间的证据;

5年,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年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后,裁决还应提交;

7年房屋征收决定、房屋拆迁公告及公告照片资料;

土地征收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证明;

3年,实施征地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4、依法申请征地的证明文件;

5年征地方案、征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照片资料;

6年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公告;

除上述文件外,凯诺律师建议,被征收方在与被征收方讨论赔偿问题时,可以制作必要的录音,记录与被征收方的谈判过程,特别是被征收方口头承诺的所有事项。如果没有记录,将来发生利益纠纷时就很难证明。

其次,在房屋拆迁前,被征收人应通过录像清楚地记录其房屋内外及周围环境。同时,在强制拆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应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保留报警电话,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拍照并保留许可证。

证据是诉讼中的“灵魂”。没有证据,无论法律程序有多严格,无论辩论技巧有多娴熟,它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只有有了充分的证据,诉讼才能产生事半功倍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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