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教育和培训是一项人群密集的活动。1月26日,北京市教委暂停了所有校外培训机构的线下培训活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表示,如果因疫情无法开展网下教学,可视为构成不可抗力。
由于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先交费后上课的预付费方式,郑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教授的预付费课程费用。然而,由于不履行合同不是教育机构的原因,消费者无权要求违约责任。
当然,合同的履行也可以适当修改。如果培训机构提出通过增加学时和延期上课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并且消费者也同意,则可以认为双方一致同意变更合同。
也有教育机构将离线教学转换为在线课程。郑认为,教育培训合同的目的是通过教育培训获得知识和技能,而不是以教学的形式。如果教学内容是以知识为基础的文化课程,在线培训的教师与离线培训的教师相同,在这种流行病的情况下,应该认识到这种变化属于教育机构为履行合同所做的努力,不属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但是,如果培训内容是舞蹈、武术等需要教师面对面指导的课程,网上教学无法达到培训目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