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周今年8月初休完产假回来工作。公司需要经常加班,她会向公司领导反映是否可以在哺乳期加班。公司领导认为,根据国家规定,她已经获得产假。休完产假后,她应该像公司的其他员工一样工作。由于周晓连续三天没有加班给孩子喂奶,公司领导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她的劳动合同。周晓得知自己被解雇后,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向用人单位解释《女职工哺乳保护法》后,通过仲裁和调解恢复原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分析]
.《劳动法》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止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间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非法的,因此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支持工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