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人工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相当大一部分。近年来,劳动力成本逐年上升。在转变管理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寻求节约人工成本已经成为企业提高经营效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劳动力成本的优化也将成为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能,而劳动关系处理中涉及的税收成本也构成劳动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我们为人力资源梳理了人力资源日常“税务”列表的前10名,避免了人力资源踩在罐子后面,甚至避免了缴纳“智商税”
薪酬福利税TOP10
1交通补贴、住宿补贴、电话费补贴由员工凭发票报销,企业需要纳税吗?
2健身卡、购物卡、月饼券、购物点等的税收标准是什么?企业发给员工的?
3自建食堂、健身房和公寓对员工免费。企业投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4年补充公积金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5组织团体建设和聚餐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6年企业和职工共同出资购买房屋、汽车和电脑。他们向员工转让房屋和汽车需要交税吗?给员工送电脑时,我必须交税吗?
7公司向员工提供的饮料、咖啡、点心和其他费用是否需要纳税?
8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纳税吗?
9年生育津贴、产假工资是否应支付?标准是什么?
10企业能否税前扣除职工商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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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以现金形式向员工支付交通补贴和住宿补贴,并纳入当月工资和工资中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单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出差人员发生的实际交通费和住宿费发票应作为公司费用报销,不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票上报销的交通补贴和住宿补贴取决于它们是实际销售还是按每月固定金额支付。每月按固定金额支付
,视同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如果它被实际申报和出售,它将不会被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关于电话费补贴,如果规定了通信费免缴标准的地方,在该标准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规定的,由补贴发放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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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将发放给员工的健身卡、购物卡、月饼券和购物积分纳入员工当月工资,并按“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有关的收入个人收入的形式包括现金、商品、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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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建食堂、体育馆、公寓及其作为职工福利的折旧,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和职工福利待遇的通知》国税函[2009年第3号第3条第1款规定:对于尚未实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福利部门在
范围内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店、医务室、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福利部门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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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的范围内,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允许从职工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缴纳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应超过个人当期工资、薪金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职工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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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团体建设和聚餐所发生的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允许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
组织员工出差的费用按以下条件办理:
1。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安排优秀员工出差;旅游活动是以培训课程、研讨会、工作检查等名义组织的。对于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以及个人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证券等)。)通过免除差旅费和差旅费来实施。
应根据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依法征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2。根据规定,所有员工的GSP差旅费可作为员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
3。如果是工会活动的差旅费,按规定应作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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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予职工的高价值财产,如汽车、房屋、电脑或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属于预付劳动报酬性质的,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将房屋、汽车转让给员工,员工电脑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出售房屋给职工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除上述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以低于购买或建设成本的价格出售房屋给职工。 雇员因此发生的费用差额为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科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差额,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与购房或建筑成本之间的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TOP.7)企业向公司内部员工提供饮料、咖啡、点心等费用是否需要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曾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回答,目前不存在未量化给个人的集体、不可分割、非现金利益的个税。饮料、咖啡、小吃等。
企业提供的福利属于集体职工享受的福利,不能分成个人。企业不得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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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伤残津贴、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工伤医疗补助、住院伙食补助、境外医疗交通住宿费、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等。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取得的,以及因工死亡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其近亲属获得的丧葬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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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
条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应视为出售,以确定资产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收入,不属于资产内部处置。
但企业支付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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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员工个人所得税时,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所需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和薪金,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税前扣除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除按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其他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