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的丈夫/妻子是房产证上唯一的名字时,我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吴先生与张女士为新婚夫妇。在外人看来,他们是幸福的一对,但张女士最近一直心事重重。起初,张女士无意中听到吴先生因为公司的现金流问题,打算卖掉他的房产。在张女士看来,这笔财产是夫妻生活的基础。如果吴先生主动卖掉它,她会失去安全感。因此,她整天都很烦恼。

张女士为何担心先生会自行处置该房产?这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吗?原来,房产是父母双方为他们俩买的,并同意由他们俩共同拥有。但是,由于购买条件的限制,无法在产权证上登记两人的姓名,所以产权证上显示的产权人只有吴先生因此,张女士担心,吴先生可能会将该房产连同产权证一起自行出售。

张女士的担心有根据吗?如何解决她的担忧?

没有房产证

首先,张女士和吴先生的房产权属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收入等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吴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后,吴先生名下的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明确同意共同所有。因此,该房产归吴先生和张女士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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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吴先生能否单独处分该房产?

对于房地产,有两种情况:隐性分享和显性分享所谓显性共有是指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隐性共有是指房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但房产证上只有一个夫妻的名字,有名字的一方是显性共有人,没有名字的一方是隐性共有人

根据有关房屋登记的规定,共有人应当共同申请共有房屋的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房屋所有权,如果只有一方申请房屋登记,另一方可以申请补充登记。如果吴先生故意隐藏隐藏的共有人,并通过房屋登记机关的正式审查,他也可以单独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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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如何保护张等隐性共有人的利益?

隐性共有人可以通过婚姻财产协议成为显性共有人。但是,由于张女士没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已有两年未缴纳社会保障费,受限购政策的影响,她必须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才能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成为该房产的主要共有人。

那么什么是婚姻财产协议?

婚姻财产协议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归属的协议。中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何订立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这样可以明确财产的归属,并以协议的形式将隐性共有人转化为显性共有人婚姻财产协议公证是确定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公证人可以根据婚姻财产协议回答问题并解释法律后果以避免风险。公证人还可以代表双方起草文件,以方便快捷地实现签订协议的意愿。

如何办理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如房产证)到公证机构办理。根据双方的真实意图,协议财产由配偶双方共同拥有或分享。在对夫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并在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后,前隐性共有人成为显性共有人,作为显性共有人,没有必要担心财产会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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