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燃气集团接到法院通知,尚月富力马家桥镇被正式判处私偷天然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与此同时,一个薄膜燃气表和一个智能燃气表被没收。继续追回被告人赵某的非法所得10.1万元,返还被害人。这是北京燃气集团自2018年发起“反窃电行动”以来,在法律层面上做出的又一个庄严判决
据了解,2018年8月,北京燃气集团发现通州富力尚月基地公司的两个餐饮商户私自改造了燃气管道,没有燃气购买卡。经与基地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认定被告赵某领导的非法施工队对燃气管道进行了改造和连接。通过现场调查,发现。两个商户的天然气管道都通过各自商户的天然气预留口连接。管道分别由mode燃气表和智能燃气表测量。经现场核查,发现未经许可安装的设备和技术不符合企业安装标准。这两个仪表不包括在企业分类账中。经过核算,发现这两处私人设施被盗,共造成煤气损失45,890.77元,并向警方报案。
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安和法律部门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北京燃气集团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不断推进案件进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深入走访、现场调查和证据准备,根据通州区检察院的要求提供了补充材料,全力推进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一年零两个月的共同努力。最终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被告赵某谎称自己是北京市马家桥镇富里尚月小区天然气安装的负责人,隐瞒自己无资质、未按正常程序安装天然气的事实。先后与富力尚月小区两位餐饮总监李某、张某签订《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条款,规定被告赵某为李某、张某安装天然气,并可通过通风使用。被告向李某收取5.3万元,向张某收取4.2万元,共计9.5万元。被告赵某违反天然气安装程序,擅自安装天然气管道并通风换气,导致国有资产被侵占,燃气费损失4589.907万元。在此期间,被告赵某以交纳煤气费的名义向李某收取了6000元。2018年当月检查取证完成后,北京燃气集团强行拆除了被告赵某非法安装的两条燃气管道。经过多轮协调沟通,2019年9月,上述两家餐饮商户已向北京燃气集团全额支付了私自收气费用。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然气作为绿色能源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与水电能源相比,窃取天然气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更大。自2018年北京燃气集团启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打击窃电行动”以来,得到了市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的大力支持。到目前为止,已查获200多起盗气案件,其中8起案件已结案,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黎杰
编辑/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