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给女儿和女婿买房子是礼物还是贷款?

过去相亲相爱的家庭在法庭上唇枪舌剑。为什么?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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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何某诉被告周某、陈某私人贷款纠纷案为什么

一家要上法庭?

2019年5月,他的母亲何某来到江津法院起诉她的女婿周某和女儿陈某。何某称,被告人周某、陈某向刘谋借款11.64万元购买其房屋。何某通过银行转账将贷款转入刘谋账户。考虑到周某和陈某是她的女儿和女婿,他在提供贷款时没有要求借据。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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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周某和拒绝还款。2018年10月,何某找到了他的女儿陈某,并要求陈某给他开具借据。此后,因周、仍未偿还贷款,原告何某某向江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二被告立即将贷款11.64万元返还给原告。在

199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两名被告均否认向原告借钱,称这笔钱是何某捐赠用于购买房产。两个被告就钱的性质与原告针锋相对,各持己见。

赠予与赠与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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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质证证据时,原告何某提交了被告陈某在贷款发生后向原告何某出具的借据。借据上写着:“向母亲何某借款人民币116,400元,用于购买刘谋的房屋,实际贷款以转让给原业主刘谋的金额为准。”

陈某表示,该借据是何某强行出具的,但这不是他的真实意图。然而,陈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能够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因出具借据时的欺诈或胁迫而无效。

是礼物还是贷款?法院经审理认定

9江津法院认定该捐赠合同为单方合同。捐赠合同是捐赠人将其财产无偿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捐赠的合同。赠与法律关系的建立取决于赠与人的同意,因此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应当明确。一方将财产交付给另一方的行为当然不能被推定为具有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原告何某将9.8万元人民币划入被告周某、指定的收款人。原告在交付金钱时没有明确的意图给予金钱,两名被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有给予金钱的意图。其次,原告声称所涉款项是一笔贷款,并提供了一张借据来证明这一点。虽然该借据是被告陈某本人在款项交付后向何某出具的,但结合转让凭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可以证明原告与第二被告已经建立了私人贷款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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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原告声称贷款金额为116,400元,但其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原告于2016年11月向外人刘谋转账98,000元。另外18400元,据说是取现后存入刘谋的账户。但是,对于采用不同转让方式的原因,原告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刘实际收到了款项,收据上明确写明:"实际贷款以刘作为原房地产所有人名下的转让金额为准"。因此,江津法院最终裁定贷款金额为9.8万元。由于本案所涉款项被两名被告用于购买房地产和共同生活,这笔贷款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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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江津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被告周某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贷款98000元返还给原告何某,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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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和捐赠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区分借贷法律关系和捐赠法律关系的关键是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法官不是案件的证人,当事人的意图只能通过证据来表达。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亲戚和恋人这样的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往往不注重经济交易中的风险防范,也不解释经济交易中巨额资金的性质,从而导致纠纷。一些当事人没有强烈的证据保全意识,他们自己的利益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在亲戚和爱人这样的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如果没有捐赠财产的意图,就不要害怕“伤了自己的脸”,必须表明钱的性质。最好以书面形式说明货币的性质(例如借条、借条等)。),注意保存好证据,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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