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涉嫌与妻子有染的男子故意杀害了他两岁的女儿!

经常说“虎毒不吃小孩”。然而,横县有这样一个父亲,他故意杀害自己的女儿,因为他觉得自己无法抚养两个孩子。近日,横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有外遇

石某今年24岁,没有固定工作,与妻子陆某育有两个女儿,最小的女儿不到3岁。史的父母一再要求他们的家庭远离自己的生活,但史认为他没有能力抚养两个女儿,并怀疑他的妻子有外遇,所以他有杀死他最小的女儿的想法。2019年1月14日下午,在与父母为生活琐事争吵后,石在房间里两次将小女儿摔倒在瓷砖地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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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史甚至拿起手机,连续给妻子打电话发短信说:“我杀了孩子,你到医院找我。”幸运的是,小女儿被她的祖父母救了出来,他们冲进医院,送到横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根据横县人民医院的诊断和鉴定,该儿童患有颅内损伤、脑挫裂伤,伤情轻微一级7月16日,横县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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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县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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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行为被认为是企图犯罪,有自首的情节,而后果只是对受害人的轻微伤害,并且受害人的母亲的理解是获得的。最后,被告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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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南宁站编辑: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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