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固定期限三年以上且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些单位故意增加一天、一个月或一天或一个月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便将试用期定为2个月或6个月。如果合同期限定为3年零1天,或2年零34天(少于3年),这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
《劳动合同法》中的“以上”包括此数,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定为六个月的试用期。然而,由于多了一天,试用期可能相差四个月。劳动合同终止时,可以额外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不是一种操作技能,而是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的一个关键点。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试用期满后不得决定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满的,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是对试用期的重新约定。它违反了“同一雇主和同一雇员只能同意一个试用期”的规定。同意试用期也是非法的。
在试用期满之前,双方协商将试用期变更为法定最长期限是否可行?从理论上看,这似乎是可行的,但应该注意改变的时间,这必须在试用期结束前进行协商。然而,
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为二审,雇主应谨慎从事。
这里的“双份工资”不是劳动合同法中书面劳动合同的“双份工资”,而是非法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199《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满时劳动者的月工资,按照已满且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需要充分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避免在实践中非法约定试用期因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试用期月工资标准支付相当于“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满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法律意义上讲,劳动者必须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答复(劳动部办公厅<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