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葡萄酒所有者:葡萄酒产品委托加工的税收筹划分析

品酒文化在中国历史悠久。酿酒企业在中国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新的葡萄酒面孔。如何从企业内部保证竞争力也是许多酒业老板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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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a酒业有限公司将于2018年2月20日将价值30万元的30万公斤原料小麦加工成16万公斤粮食酒,供企业连续生产高档瓶装酒。

公司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另一种是公司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由公司自己生产加工成散装白酒

计划a公司委托b酒业有限公司按规定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内容是用甲方提供的原料加工一批散装粮食酒。委托方和受托方都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5.8万元,增值税9986元,运输费6.44万元。运输单位将开具运费总发票,直接交给委托方。

委托加工合同

计划2公司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自行生产加工散装酒假设甲公司支付工人工资和其他费用,并委托加工

酒精产品。自制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税法规定的征税和免税项目不同。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将其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免征消费税。用于其他目的的,应当依法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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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

方案1受托人应缴纳的消费税= [300,000元+58,000元+(64,000元-64,000元×9%)]83019(1-25%)* 25%+160,000公斤×2×0.5元/公斤= 112,274元+160,000元

方案2公司自行生产的这批粮食酒不征收消费税。白酒企业加工生产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6.3824万元,即30万元+6.3824万元

与以上的对比清楚地表明,白酒生产企业对委托加工和自制应税消费品的经营模式进行税收筹划,以节约税收成本,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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