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11月1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网络犯罪和典型电信网络欺诈案件的大数据报告。
红星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至2018年间,发生了48000多起网络犯罪。近20%的网上欺诈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的欺诈。
新闻发布会现场徐立新摄
起网络犯罪案件中28岁以上的被告人数最多为256人 199最高法律信息中心副主任孙福辉表示,网络犯罪的数量及其在刑事案件总数中的比例逐年上升。大多数案件位于东南沿海,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地区法院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总数仅为6.81%。在福建、浙江、山西等十个地方,网络犯罪的比例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
每个网络犯罪案件平均涉及2.73名被告;超过40%的网络犯罪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团体实施的,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犯罪比例逐年上升。
1993/1994年网络犯罪案件的被告年龄在20至40岁之间,其中28岁的被告人数最多。20至40岁的被告比例正在上升。18岁以下被告的比例逐年下降。 在起网络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是从事信息传播、计算机服务和软件行业,占37.21%;大多数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起网上诈骗案件中,假身份比例超过32.56%
孙福辉表示,近三分之一的网络犯罪涉及诈骗。在这种情况下,利用互联网作为欺诈的工具变得越来越严重。2017年,在线欺诈仅占所有欺诈案件的7.67%,2018年,这一比例飙升至17.61%
最严重的网络欺诈案件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国家法院审结的互联网欺诈案件数量从东南到北部、中部和西部地区逐渐减少。
起网络诈骗案件的平均被告人数为3.02人,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过40%的网上欺诈案件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团体实施的,涉及三人或三人以上联合欺诈的案件比例逐年增加。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中,超过五分之一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8年,当名被告实施网上欺诈案件时,冒充他人实施的欺诈案件比例达到31.52%,以招募为诱饵实施的欺诈案件比例大幅上升在假冒伪劣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大多冒充女性或熟人;近20%的网上欺诈案件具有准确欺诈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