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张天福摄
新华社西宁7月24日电(记者张天富)即将实施的《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对社会上热议的影响航空飞行安全的“低、慢、小”飞机和电磁干扰作出详细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青海省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立法特点
“高层建筑、灰尘和灯光对机场净空环境的影响越来越严重,“低、慢、小”飞机和电磁干扰对机场电磁环境的威胁越来越突出。””青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魏志毅说
据报道,《条例》包括总则、规划建设、安全运行和服务、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补充规定等。,并将于8月1日生效。
”为确保飞行安全和机场正常运行,该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机场净空保护区和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防鸟害、无人机管理等。”青海省人大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袁玲说
《条例》明确禁止在运输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活动,包括修建可能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烟尘、火焰和废气,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修建射击场、烈性炸药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建设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还包括影响机场视觉导航设备或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或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备使用的植物;影响飞行安全的飞禽,以及无人飞行器、孔明灯笼、无人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航空模型和其他空中物体。
此外,还有烟雾、灰尘、火焰和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产生大量烟雾的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等。
《条例》明确禁止建设架空高压输电线路、架空金属线路、铁路、公路、电力排灌站等。航空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