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除开除不合格学生的规定,更新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

日前,广州市政府发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条例》新条例删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应当开除或者终止其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条款

据了解,2018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将该规定修改为:“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条例》修正了与《条例》不一致的情况,也体现了附属法律不得与上级法律冲突的基本法律原则。

不仅如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本身就是顺应民意和社会形势的众所周知,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不仅人口爆炸没有如期发生,社会负担不起,甚至还不能满足人口置换的需要,甚至很多代表建议奖励二孩和更多的孩子。

也是在这种背景下,以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对超龄学生罚款和开除的做法现在受到质疑。例如,不久前,广东省云浮市的一名警察因超编和其教师妻子被所在单位辞退,引发了各种纠纷。

当然,辞退和开除,作为行政处分的一种,“给予行政处分”在理论上仍然可以“辞退和开除”,但有意删除“开除”而不再明确要求这种处分无疑给具体实施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也显示出足够的政策善意。

事实上,虽然计划生育仍是一项基本国策,并已写入宪法,而且专门制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其立法原则都表述为“国家提倡计划生育,使人口增长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在出生率较低,不能满足正常人口更替需要的时候,超生行为几乎没有社会危害。相应地,原重罚、辞退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做法也应放宽,少收抚养费、减轻行政处罚更为合适。

在这种情况下,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整体调整下,广东省和广州市适时修改地方性法规,这不仅符合形势和民意的体现,也符合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精神,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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