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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餐真功夫创始人蔡大彪,一审被判经济犯罪。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认定蔡大彪犯有挪用公款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
经法院查明,2009年9月、12月,蔡大彪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下属编造合同,将广州真功夫公司的500万元资金转移至金沛中心,其中460万元由蔡大彪的妹夫李月一套现后用于偿还李月一的银行贷款利息等。
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人”,拥有独立的公司产权。即使是公司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随意占用公司的财产。侵占罪是用来保护公司的财产权不受侵犯的。
侵占犯罪是指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量非法侵占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
职务侵占罪侵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侵权的具体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谓“动产”不仅指已经归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也指该单位有权占有但不占有的财产,如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拥有的债权
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财产。也就是说,行为人希望在经济上获得占有、收益和处分单位财产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否已经获得或行使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职务侵占罪客观上表现为数额较大的侵占自己的财产。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必须利用他的职务,包括利用他的职务和其他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权力是指在自己的职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位相关的条款和条件是,虽然一个人不直接使用其职位或职位的权力,但他利用自己的权利或职位所形成的便利,或利用通过其他人员提升自己的职位或职位。例如,单位领导使用权力分配和处置单位财产,出纳使用权力处理和管理金钱,普通员工使用单位权力临时将财产交给自己使用和保管等。
(2)必须有侵占行为,即指利用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将单位财产转为私有财产,包括合法占有单位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而受到处罚使用或收集的行为,即把所有物变成全部。无论是先占有后据为己有,还是先占有后据为己有,采取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后据为己有,只要本质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达非法占有的意图,达到较大的标准,就可以构成本罪。
职业犯罪的发生和发展与公司的整体经营管理密切相关。只有加强自身内部的规范化管理,采取各种措施约束和控制高管和员工的行为,将管理工作延伸到各种经营活动中,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此类犯罪的发生。
处罚标准:6万元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