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 >竞业禁止协议由雇主和掌握雇主技术秘密的雇员签订。通常,协议中约定,离开雇主的雇员在一段时间内不能与原雇主在同一行业工作,雇主需要向雇员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在赔偿问题上就没有一致意见了。竞业禁止条款有效吗?
在线咨询:我以前和公司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我想问,没有规定竞业禁止补偿的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曹兴龙律师答:
对于竞业禁止规定,虽然没有经济补偿协议,但竞业禁止规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禁止期内给予员工每月经济补偿。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曹兴龙律师分析: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为负责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规定的竞业禁止条款。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对本单位经营有其他重大影响的劳动者,不得在生产类似产品、经营类似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在一定期限内自行生产类似产品或与原单位经营类似业务
的限定时间应由双方事先商定,但不得超过两年。竞业禁止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个延期条款,即该条款在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生效。
许多企业对竞业禁止协议有误解。例如,他们认为可以通过签署保密协议来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无论职位级别如何,都将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导致员工离职后必须支付额外的合理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员工人数以用人单位为限:256人以上
1,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技术工人及其他容易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营销人员、会计人员、秘书等。
建议在雇佣时签署竞业禁止协议,以防止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签署或拒绝签署。
竞业禁止协议未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和支付形式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如有争议,可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和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应当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在剩余期限内放弃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确认的标准支付已经履行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