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国家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临时征地并不少见。由于各种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往往涉及临时征地问题。那么人们通常会联想到临时征地的补偿问题。补偿有一定的标准吗?如何申请赔偿?以下是一些相关知识的简要总结,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杰瑞声明]
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建设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但在建设或勘探完成后不再使用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临时用地具有临时使用土地和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特点。
临时征地期限和补偿
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单位,要编制《土地复垦计划》,缴纳复垦保证金,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临时用地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复垦保证金临时占用耕地和其他农用地的,还应缴纳耕地占用税,经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和耕地占用税
临时用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对受害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所有权,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他们还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目前,黑龙江省的补偿标准是:使用年限为一年的,按被征用土地综合地价的10%给予补偿;使用期限为2年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综合地价的20%给予补偿。
建设项目建设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应当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批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土地使用补偿费。临时用地者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两年
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的土地,可以先用土地其中,临时使用的土地,应当在灾后恢复原状,并移交给恢复后的土地使用者使用,无需办理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灾害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建设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补偿项目标准:
土地补偿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经济补偿
青苗补偿费,是指土地使用单位因征用土地造成青苗损坏而向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指因征地破坏,土地使用单位向被征用土地上房屋等附着物所有者支付的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补偿费由土地使用单位支付,用于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劳动力
征地补偿标准,各种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临时用地会给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临时用地单位应给予受害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土地所有权,临时用地单位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用地合同。他们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允许建造永久性建筑。他们还根据合同中的协议支付临时使用土地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