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黑龙江省、安徽省和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和原古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除外)开始异地互办居民身份证工作。8月8日,中国还与重庆、天津、辽宁、贵州、河北、陕西、江西、江苏、湖南、山东、海南、广东和四川等15个省市交换了居民身份证。9月20日,黑龙江省和北京也交换了证件,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和16个省市已经在不同的地方办理了身份证。
对于异地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本人必须到受理窗口现场办理。办理时,必须提供在所在城市稳定居住、就业和就学的证明材料。换证时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国统一标准的居民身份证费,即更换居民身份证费每卡20元,丢失更换、损坏更换居民身份证费每卡40元
在另一个地方申请更换居民身份证,需要我在现场拍摄居民身份证的标准照片并收集我的指纹信息。目前,接受外地居民身份证的系统不支持照片扫描。申请异地换证的,公安机关将在公民提交《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之日起60天内予以发放。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不受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此外,目前以下少数民族地区暂时无法在其他地方申请更换身份证: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西藏自治区)、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朝鲜族自治州、原戈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辽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黄南河南蒙古族自治县)、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