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网站信息,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海关总署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快二手车出口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二手车出口许可证将从“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从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最多可以在许可证申请表上申请20辆相同商品代码的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且一次完成清关。
简化出口二手车转让登记手续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1月20日起,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购买机动车转让登记时,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机动车登记证上批注“转让出口”项目,并跨行政区域发放临时行驶证。临时驾驶证的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有效期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60天。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采购车辆,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档案由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管。
在办理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企业凭出口报关单、机动车登记证等证件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出口报关单等文件已通过信息联网核实的,不得提交纸质文件。
通知明确表示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从2019年11月1日起,出口企业最多可以在许可证申请表上申请20辆相同商品代码的二手车。申请数量应与实际报关数量一致,并且一次完成清关。一次报关数量少于申请数量的,应当申请新的许可证。
通知指出,二手车出口实行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以选择自己的报关地点和出境口岸。商务、公安、海关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支持成熟地区出口二手车的通知》(商函[2019年第165号)的有关规定,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简化流程,在车辆过户登记、出口许可证申请、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为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