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民于先生向荔枝放心小组反映,今年5月,他与我家签订了购买二手房的合同,但办完手续后,发现房子根本不能转让。于先生为此遭受了很多痛苦,但我爱我的家人,没有支付任何补偿。
于先生说:“当时,合同约定给我六个月的时间卖掉我现在的房子,并支付二手房的首付款。”该合同明确规定,在12月11日之前,首付款将支付给房东,以完成所有权的转让。转让时,房产局发现该房屋已关闭三年,无法完成转让。“
原来,房子1%的产权原来属于房主的女儿。2017年,女儿将1%的产权转让给了父母。到目前为止,这部分产权已经有三年没有完成了。于先生认为交易无法完成。我爱我的家人,作为中间人,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于先生告诉记者:“当谈到房子的价格时,卖方提出转让1%的房子我问“我爱我的家庭”之间是否有任何关系。他们说没关系,只是交1%的销售税,大约1000元,我想我可以接受。但现在是因为这1%不能转移房子的所有权转移要等一年多,但我的孩子很快就要去幼儿园了,无法安顿下来。“
因为不能按时成交,于先生的孩子上学成了问题,而且因为以前的房子已经卖了,一家人不得不租房过渡,损失更大因此,于先生提出退还中介费用并对我的家人做出相应赔偿,但被对方拒绝。记者
陪同于先生来到我的伊尹东城店在与记者的交流中,我很喜欢我的伊尹东城店,并表示代理费是可以退还的,但是否赔偿,他们必须咨询公司。记者
也就此事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199律师周表示:“与我家签订了居间合同。然后我有义务把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我的家人。现在我没有履行这一义务,必须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中介费。”此外,还应赔偿违约责任和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如果我爱我的家人,不愿意赔偿,我应该要求监管部门介入和协调。如果不可行,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为了帮助于先生尽快解决相关问题,记者来到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该局也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我和我的家人确实有一些问题,他们会继续搭建双方沟通的平台。
南京市江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租赁办公室主任张才发表示:“根据规定,只有在三年后才会转让1%的股份。我喜欢我家的业务人员对细节的调查和理解。这是他的职责他们在这方面犯了错误,我们将采访爱我家的领导人。”
贺表示,他将在今后几天内帮助双方建立谈判平台,帮助尽可能地解决问题。
(来源:江苏广电金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晨主编/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