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面对过去一年电子商务法的形势,很多业内人士表示,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规定相对抽象,立法速度跟不上新格式、新模式的发展,电子商务领域的新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普法小组成员向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区工作人员宣讲电子商务法2019年刚刚过去,被称为“电子商务直播第一年”。李佳琪、威亚和其他货运锚正在蓬勃发展,成为在线社区的新“热门”。货物运输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新战场。甚至一些法院法官也在司法拍卖中现场表演。“法官的现场货物每小时卖1亿元”也在微博搜索列表中。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的销售模式和消费模式也在不断改革和重构,这也带来了法律问题。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然而,作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电子商务法中并没有对现场电子商务销售的新模式做出明确的规定。
不久前,在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2019学术年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在合规管理、消费者保护、建立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第一案”具有指导意义
自2017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以来,北京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
发布了2019年电子商务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七起由三家互联网法院主持此外,互联网法院还审结了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微信相关小程序案、电商法实施后首例恶意投诉案、北京互联网法院首例全国范围内认定“隐刷流量”合同效力的案件等“一审案件”。
针对《电商法》实施后的首起恶意投诉案件,杭州市互联网法院最终裁定所涉恶意投诉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应结合技术原理、盈利模式、协议等因素综合考虑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属性的界定,以实现平台责任的私法属性和社会责任属性之间的平衡在本案中,法院基于基础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被动性和技术冷漠性,排除了其平台责任,并提供了从技术角度界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平台属性的思路,值得借鉴。
立法抽象,新问题有待解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监管司副司长李玮表示,去年火灾的网上直播几年前曾讨论过是否应该纳入电力商法,但最终没有纳入电力商法。因此,他强调,“下一步的立法和修订必须是前瞻性的。我们必须学习技术,对技术的趋势有前瞻性的判断。立法太滞后会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影响行业发展。””
在北京工业大学法学教授卢来明看来,短视频电子商务模式涉及多重关系,面临一系列有待回答的问题例如,当涉及到多主题模式下不同主题的定位时,用户可以从直播平台上看到直播台发布和推广的商品,点击商品链接并跳转到第三方,或者是直播平台下的电子商务平台商店,也是电子商务平台,或者是附属公司或子公司,除了第三方的电子商务平台和直播台,无论直播台是网络发言人还是商品代理人……”
卢来明说。电子商务的新合规性需要考虑两个问题。首先,应明确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直播平台的法律地位被认定为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则应根据电子商务法进行分类。然而,从另一个法律角度来看,从网络广告的角度来判断其是否属于广告发布者涉及不同的责任。其次,从管理的角度来看,不同法律地位的管理决策是不同的,其义务也是不同的。如果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地位,或者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属性,则应根据电子商务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它不是电子商务平台,而是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商,则有可能对某些内容而不是某些内容适用电子商务法。杭州
互联网法院院长杜谦表示,目前的法律规范滞后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一方面,立法速度赶不上新产业、新形式、新模式的创新发展模式。社会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和分流电子商务等新的电子商务模式的争议不断出现,使得案件的法律关系更加复杂,事实认定更加困难,案件的分类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它也在于现行立法内容的原则性强。
以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为例在《电力商法》中,有八条关于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的直接规定,相当于十分之一的长度。然而,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英的说法,这些规定大多非常抽象和模糊,包括“必要”、“及时”和“合理”等表述“这一现象涉及立法技术问题,即立法的厚度和复杂性,其背后是法律的可预测性和灵活性之间的选择。这一观点涉及所有法律电子商务法的问题更加突出,因为电子商务法是一部一般法,也是一部综合法,其发展到何种程度值得思考。“
,此外,还涉及到新规则和旧法律之间的冲突例如,《电子商务法》第42条至第45条为删除通知建立了新的机制,但没有规定该机制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
"哪一个在实践中适用?这涉及法律选择的适用就法律适用而言,新法优于旧法,但仍存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顺序问题。”凯利说《
电商法》颁布前后,传统的
诉讼规则和电子商务案件的审理均不适用,与杭州市互联网法院以审理杭州市辖区内电子商务案件为重点的试点审判不谋而合。杜谦表示,在大量电子商务案件集中审理的情况下,他感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传统的诉讼规则不适合电子商务案件。
去年5月,深圳电码农民袁某在“品多铎”买了一部假手机袁某需要去上海长宁区法院起诉。马拉松权利保护192天后,上海长宁区法院去年12月一审裁定,被告“打了很多仗”应当履行“一假十补”的承诺在微博上传播自己权利的过程中,袁某曾建议网民在网上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录下拆包视频,并保存证据以防商家否认事实。
,事实上,在本案中,原本不复杂的制假案实际上消耗了当事人大量的物质资源、财力和时间。如果没有互联网传播渠道的影响,这一案件是否能得到足够的重视还很难说。
杜倩表示,消费者参与诉讼的能力薄弱是当前电子商务诉讼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之一。“证据的概念普遍淡漠,缺乏以数据电文为载体的交易信息的证据保管意识,或者不知道如何提取和利用网上交易平台上存储的数据信息,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求除
199外,“职业索赔”案件数量相对较高。杭州互联网法院在电子商务案件集中审理之初,大量“职业索赔”案件涌入法院。此类“职业索赔”案件中的原告也表现出家庭和群体分工的趋势。199电子商务案件与传统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电子商务交易合同中的“合意失败”现象杜谦指出,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追求交易的便利性、效率性和规模效应。在订立合同时,要么不考虑合同内容的完全性,仓促地形成一个有限的协议来完成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标准的合同,而双方当事人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完全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从而造成了“合意失败”的现象在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传统的诉讼规则和电子商务案件审判不适合的抽象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