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云财经:独资公司持有一人公司100%的股份合法吗?

一人独资公司

从总体上看,一个自然人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不会成为另一个独资公司的唯一持有人基本原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事实上不会有独资公司拥有独资公司,这是真的吗?事实胜于雄辩。让我们看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1,源路径

路径1:主体的设立及其变更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设立-> hy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100%控股-> hydt贸易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100%控股公司股东->华h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100%控股公司股东->华y天津工业有限公司

路径2:股权转让投资者变更

2年6月16日,017年,华沪投资有限公司将其股权转让给北京中科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SC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12日。这是一家独资公司2017年6月16日,公司通过股权变更成为华谊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100%股东,认缴出资1亿元,实缴出资0元。

因此,华谊天津实业有限公司成为北京中科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公司

3。自然变更路径:2017年8月28日,

的唯一股东北京中科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石某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中国天津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保持不变

因此,在2017年8月28日之前,北京SC投资有限公司是一家法人独资的一人公司。此后,他成为自然人拥有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当前结构结果:

华谊天津实业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8日之前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家独资法人公司控制。

是2017年8月28日以后由独资公司控制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

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完全由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控制。

到目前为止,一人公司控制一人公司已经成为事实。

2、

是否违法为合法,我们主要想看法院的观点

2018年,郑州JR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华谊天津实业有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涉及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另一家一人公司的合法性问题。

法院裁定,

北京SC公司原为法人独资公司,2017年8月28日变更为自然人独资公司,不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SC公司将独资公司变更为自然人的指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不予承认。

有人认为自然人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嘲笑计划生育的实施。从这个案例来看,这个观点是不正确的。对禁止时间节点和必要条件没有很好的理解,否则就不属于这里所涉及的法律禁止范围。

也有人认为,任意设立一人公司,恶意逃避法律责任,极易造成社会经济混乱,危及交易安全,因此严禁。然而,法律并不那么脆弱,看似漏洞的法律总是有相应的限制。稍后,洗洗,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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