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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北京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年2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宣布,台湾同胞在北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已经生效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台办发布了《关于深化北京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若干办法》第五十三条“台湾同胞在北京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规则强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且不超过45岁(含45岁)的台湾同胞(以下简称“申请人”)持有本市台湾居民的有效居住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没有住房。并符合(1)在北京合法稳定就业12个月,(2)在北京创办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3)大学毕业生,并已与用人单位在北京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合同12个月以上的三个条件之一,视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表示,目前,专项租金分配工作已经基本就绪。首批40套公共租赁住房涉及4个项目,即芳官花园、西城花园、宝丽坊花园和乐府花园,这些项目位于台湾人集中的北部地区。上述住房单元将于近期开始网上意向登记
新京报记者虞照、编辑吴欣、校对李香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