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二手车网上交易模式使车源和买家更加集中,降低了流通成本,方便了买卖双方,但与此同时,二手车销售纠纷也时有发生,引发维权诉讼。
证据不能证明二手车有问题。不支持
诉讼请求。
■案例回放
赵某在二手车交易平台看中一辆二手车,与车主徐某及平台签订了“定金协议”(即购买格式合同)。该平台还在过户前出具了"复检报告"。上述情况表明,除了一些外部擦伤,车辆的动力、转向、传动和制动系统暂时没有异常。赵某取车后想在内蒙古赤峰市过户,但没多久就上了高速。为了防止危险发生,他去了附近的一家汽车修理店,发现汽车的前轮轴承破裂,变速箱无法升级。因此,他修理了汽车并更换了一些附件。关于维修费用,二手车交易平台的售后服务人员表示,这不在售后服务范围内,不予补偿。赵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该平台隐瞒了汽车的质量状况,并要求赔偿1万多元的维修费用。法院审理后,赵某的主张没有得到支持,因为证据材料不能证明事实。
■法官说
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应该为声称的事实提供证据。本案中,如果赵声称涉案车辆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车辆零部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他应提供证明,否则将承担不提供证明的法律后果。赵某提交的维修单没有说明维修更换零件的原因。因此,无法确定必要的修理是由于车辆零件的损坏,还是修理和更换的零件是在赵某取车前损坏的,还是在他上路后损坏的。赵某也没有提交相应的付款单据来证明他实际支付了修理费。因此,法院不能支持赵某的诉讼请求。
购买和销售二手车时,消费者必须先确认车的状况,然后支付押金。在支付各种购买费用之前,购买者必须首先确认二手车的质量状况、购买期限、是否为事故车辆、是否有未处理的违法行为等。其次,如果标准合同中有不合理的条款,如扩大一方的交易风险,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标准合同中的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最后,有必要确定二手车交易平台提供售后服务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二手车交易平台为买方购买的车辆提供售后服务,该平台有义务向买方明确告知条件、内容、维修程序、联系方式等。提供售后服务,并向买方发放相应的维修卡和维修手册。售后服务范围内出现任何情况,买方应按照相应的报修渠道和程序向交易平台报修。
平台欺诈汽车销售商
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回放
郑女士通过二手车平台花了9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仪表盘显示该车的里程为4.9万公里。除签订购车合同外,二手车平台还提供了《二手车测试报告》作为合同附件,未签字盖章。当郑女士把车送到商店进行测试时,她发现六个月前这辆车的实际行驶里程已经达到了9.8万公里。她认为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并起诉法院,要求对方支付10万元的赔偿金。二手车交易平台认为自己只是一家中介公司,与原告郑女士签订的销售合同受实际卖方委托。此外,在测试报告中,明确指出“测试报告中显示的里程仅供参考,不承诺实际里程”“法院认为二手车交易平台存在欺诈行为,法院发布的测试报告中的条款是标准条款,应被视为无效。该判决支持了郑女士的所有主张
■法官说,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事先拟定的供重复使用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相互协商。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提示和解释的,应当提请另一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进行解释。免除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主要义务并排除另一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本案中,平台单方面免除其在交易中保证车辆里程的真实责任,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提醒或解释义务,因此本格式条款无效。
民事欺诈是指在确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信息,诱使对方作出错误陈述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二手车平台作为一家专营二手车的经纪公司,具有相关的车辆专业知识和检测能力。它应了解其公司出售的车辆的重要信息,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车辆的真实状况。然而,它未能准确地告知消费者,是故意试图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购买有关车辆,这构成欺诈。根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对经营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所支付价格的三倍。
买了一辆车但很长时间没有过户
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案件回放
原告丁接到一名二手车销售员的电话,说有人想买一辆挂在网上的别克凯越车。经过多次讨论,最终成交价格为17000元,前提是买方刘谋应对违反规定负责。后来,丁约好开车去商店。检查完汽车后,刘肯定会买下它。在双方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刘擅自将车开走。丁状告法院,要求刘协助办理移交手续。二手车交易平台和刘赔偿损失4500元。经审理,法院裁定刘协助丁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并赔偿对方损失1500元。
■法官说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明确同意,双方应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交易车辆价款已全部支付。买卖车辆过户是双方的义务,由于涉及的车辆及相关手续已交付刘谋,刘谋作为买方应协助丁某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本案涉及的车辆在销售时没有违规处理,因此丁某在本案中造成纠纷是有过错的。他声称刘谋当时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因此,法院决定了其损失的比例。二手车交易平台只是作为中介,方便刘谋和丁某达成销售合同关系。它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丁某要求其承担无法律依据的违约责任,法院不予支持。这里需要特别提醒
法官,二手车和平台的买卖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否则他们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本案中,双方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某将车辆的所有手续和钥匙交给对方。他还应对纠纷的发生负责,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作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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