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教育厅、部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新时期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 我部制定了《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邀请全国各地高校坚持“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
2年7月10日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大学生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和造就创新创业新人,加强国家创新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创新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计划中的优秀项目。这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它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国家创新计划第3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独立实践、注重过程”的原则。其目的是通过资助大学生参与项目培训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和创新意志品质,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合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家创新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为重点,重点支持针对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创新的培训和实践项目国创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分为三类:创新培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践
创新训练项目是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创新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工作。
创业培训项目是一个本科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的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营、撰写创业报告等。
创业实践项目是一个学生团队,他们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根据创新培训项目或创新实验的结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家创新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实施国家创新计划的相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制定国家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项目立项、竣工验收等工作。加强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制定国家计划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实施评估
组建国家创新计划专家组织,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研究,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
组织召开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指导和规范本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促进本地区高校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负责组织本地区高校国家创新计划的申请、过程管理、最终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工作要求向教育部提交相关材料
负责参与本地区国家创新计划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评估与监督。
第七条高等学校是实施和管理国家创新计划的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
负责国家创新计划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并开展项目选择和推荐、过程管理、最终验收等工作。
制定相关激励措施,引导师生参与国家创新计划
为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实验设备等条件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建立项目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相关学术会议,为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和分享创新创业资源的机会。
完成我们国家创新计划的年度总结和报告
第三章项目发布和项目启动第八条教育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家战略需要,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发展趋势,确定重点资助领域,制定重点资助领域项目指南,指导国家创新计划项目申请。
第九条申请国家创新项目的基本条件:
项目的课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实践意义鼓励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鼓励直接来自工业和科技前沿的课题。
课题具有创新性或明显的创业教育效果鼓励发展创新基础理论研究和有针对性的应用研究课题,鼓励新兴跨学科研究和跨学科交叉研究课题
选题方向正确,内容全面,论证充分,难度适中,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鼓励和支持学生大胆创新,容忍失败,创造良好的创新文化和创业教育
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成员基本稳定,专业能力结构合理。原则上,每个学生在同一学年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和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项目申请团队应选择学术造诣高、创新成果好、热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的教师作为导师,并鼓励企业人员参与指导或共同担任导师。
个创新培训项目和创业培训项目平均收入不低于2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平均收入不低于10万元/项高等学校根据学科和专业的特点,确定项目资助金额的标准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创新计划》的申报要求,符合项目申请基本要求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大学申报。高等学校经评估和评选后,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备案。
第十一条教育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后,组织专家出具项目核准通知书。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国家创新计划管理,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国家创新计划管理组织,并确定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保障条件的实施,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创新计划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推进,按计划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主管和管理人员的沟通和联系,组织撰写相关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国家创新计划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学生应在相关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执行学校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创新计划所在地的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国家创新计划师生培训机制,加强国家创新计划团队成员和导师的培训和管理。
第16条鼓励项目团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竞赛,如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如“青年红梦建筑之旅”
第17条推动国家创新项目不断提高整体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高校要充分发挥国家创新计划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中取得的成绩,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举办大学生创新和创业年度会议等方式,支持高校加强国家创新计划成员之间的学习交流。
第5章工程竣工并公布
第18条国家计划项目竣工后,需全部竣工验收,履行必要的手续
国家创新计划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学校应当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国家创新计划项目进行最终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教育部报送本地区高校国家创新计划验收结果,并组织项目抽查。
教育部将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
第十九条对国家创新项目最终验收结论的投诉国家创新项目组成员和导师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高校有关部门提出。
国家创新计划项目信息披露与对外服务第20条相关网站为公众提供封闭的信息服务,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六章项目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对通过最终验收的项目组成员给予学分认可,对导师给予相应的工作量认可
第22条建立国家创新计划年度进展报告制度高等学校应当每年编制国家创新计划项目进展报告,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总体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探索、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支持措施和实施效果等内容。年度报告应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国家创新计划实施情况良好的大学可以向教育部申请举办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
第7章附录
第二十四条在实施国家创新计划时,凡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均应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199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信息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