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院保障水平的提高,如何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已成为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热点话题。最近,国家医疗保险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回复,对七位委员提出的“提高门诊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防止小病向大病转化,防止小病向大病转化”的建议做出回应,对门诊保障相关问题做出正式答复。
关于新增财政补助向门诊倾斜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水平。居民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标准提高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局[〔2019〕30号),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全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医院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新资金,加强居民门诊医疗保障,重点保障群众负担重的多发病和慢性病
关于“提高门诊医疗报销比例”的批复将充分考虑
《批复》中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将逐步扩大到门诊小病的覆盖面,同时保证大病住院费用。在通过个人账户保障轻微门诊疾病的基础上,部分地区职工医疗保险结合个人账户改革,探索开展普通门诊统筹。
居民医疗保险普遍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主要保障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为50%
确实存在于提案中反映的一些当地门诊的低治疗。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基本国情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保持不变,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能力仍远不能完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2018年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均筹资水平将低于700元。有限的资金很难在保证大病住院医疗费用的同时支持门诊的全额保障。
为了进一步完善门诊治疗,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将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国家医保局将结合现有门诊保障政策,研究制定完善居民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门诊药物保障机制的具体方案,指导各地抓紧实施
国家医保局表示,将充分考虑加强早期诊断和治疗、扩大门诊医疗报销范围的具体建议。
关于“扩大门诊医疗报销范围”的复函中提到,国家医保局已考虑到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门诊患者主要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负担较重的客观现实。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将部分病程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如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糖尿病患者的胰岛素治疗、重症精神病人及其他特殊疾病的药物维持治疗和门诊日间手术等。,应根据住院情况进行管理和支付,以进一步减轻负担。
国家医保局表示,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资金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目前,统筹基金覆盖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范围及相应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基金支付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因此,纳入整体基金支付范围的疾病范围和鉴定标准也因地而异,许多地方有60多种,少数地方有10多种。按照国家有关安排,积极引导地方规范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服务,逐步提高门诊服务水平。
同时,国家医保局也表示,根据对提出的“小病大治”问题的分析,不仅有门诊保障不完善的原因,也有部分医疗机构管理不严、住院标准不规范的原因。
对此,国家医保局将积极完善相关政策,在保证大病住院的基础上提高门诊治疗水平,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管理
1是配合有关部门严格管理录取指征,堵塞随机录取漏洞
2是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建立更加科学的补偿机制,把应该留在基层的病人留在基层
3是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监管,保持打击欺诈和保险欺诈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