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知识是什么?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知识:

199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199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判案件需要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人民法院根据职权需要取得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其他材料

199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书面申请。申请表应当载明被调查人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一、拟调查收集证据的内容,人民法院需要调查收集证据的理由,以及拟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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