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公安处理一起网上发布虚假疫情报告案件

案例打开

\r 1月26日,峡山警方经调查发现,鳌山街道某村村民张在微信群上发表疫情评论,称“峡山医院确诊一例,武汉回家探亲”。他现在住在霞山的一个村子里,和鳌山街上的一个村子有联系。请保护家人。”

\r 经过公安机关的第一次检查,发布言论的人很快被确认为张,一个来自岙山街一个村庄的村民。经过检查,张,一个来自岙山街道的村民,在1月25日的新年庆祝活动中听村民们谈论疫情。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第二天在他亲戚的微信群中发布虚假言论很方便,造成了不良影响。张以道听途说为基础的虚假疫情,在非常时期内未经查证而传播、蔓延,构成捏造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1月27日,公安机关对张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和训诫,责令其签署悔过书,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r 法律解释

\r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r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编造虚假的危险情况、疫情、灾害和警告,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故犯地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上述虚假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r 警方提醒

\r 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治工作,警方提醒广大市民:

\r 我们必须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疫情。我们不能在微博、帖子、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上相信或转发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更不能捏造或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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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具结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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