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义务教育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5.5亿人口中有4亿多人是文盲,文盲率高达80%将中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转变为一个现代化的工业国家,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 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1956年颁布的《国家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和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规定普及义务教育。直到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才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义务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2006年,《义务教育法》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全面、重大的修改,如:义务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义务教育资源平衡、教育安全等随后,《义务教育法》分别于2015年和2018年修订了两次。

义务教育法全文

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意义重大首先,从很小的时候起,它就关系到个人的未来发展,因此每个儿童的受教育权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从大的方面来看,它关系到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同时,它将把中国长期存在的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把中国从一个人口大国转变为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义务教育法是义务的、公益性的、统一的。接受义务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也是我国公民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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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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