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朱某是山东济宁人。他在当地拥有一套住房,并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私人所有证等所有权证书。之后,由于当地政府的一个项目建设,朱的房子被列入拆迁范围。在拆迁过程中,当朱要求拆迁人提供征收批准文件时,拆迁人不仅拒绝提供任何合法手续,而且提出了不可接受的赔偿。朱多次未能与拆迁方协商,也从未签订协议。在这个过程中,朱觉得自己太软弱了,无法与拆迁当事人打交道。他在谈判中总是处于弱势。政策法规使朱无法反驳,但赔偿太低,不合理。面对这种情况,朱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寻求帮助,聘请律师通过法律解决纠纷,并找到北京杰瑞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案例分析]
律师了解案情后,制定了详细的维权方案首先,启动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程序,向规划、项目立项、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提交了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项目建设计划、补偿安置计划等相关征地拆迁文件。该律师立即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违法,并在法定期限未满后责令其履行职责。但结果只是等待驳回复议申请的决定。有关各方都很失望。因此,证据收集过程在各方面都受到阻碍。继续保护权利会有什么结果?面对这样的官方保护,老百姓应该和谁争论呢?显然,这是政府保护下属部门的错误决定。律师很快起草了一份行政诉状,并将复议机构告上了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律师运用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驳斥了被告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诡辩,指出有关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作为上级主管单位,被告有责任受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律师公正而严格的要求下,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裁定人民政府不受理申请的决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撤销其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责令其对原告的复议申请再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权力机构制定的。人民政府也应当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政,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法定职责。
[杰瑞声明]
是被拆迁人在拆迁和征地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正确运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获取政府征收与拆迁的详细信息,一方面可以加深对征地规划的理解,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效地拦截拆迁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然而,大多数公民可能知道这项法律的存在,但他们在申请时经常被阻止和无助。但是,当调查受阻时,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加以包庇和阻挠,不了解法律规定的被拆迁人就更难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使知道有诉讼,也不清楚具体的答复或陈述是否合法,更不用说面对行政复议机关的违法行为如何救济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在拆迁实施单位违反征收程序的严格操作和地方政府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的复杂环境下,要求律师介入才是对其合法权益的真正保护,而与政府打官司不是目的。借用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合理操作来达到获得合理赔偿的效果是正确的路径。在拆迁案件中,专业律师至关重要。北京杰瑞律师事务所是一个代表全国征地拆迁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请给我们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