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一些事项供双方根据合同协议调整合同价格,大致包括五类:
1,法律变更类:主要包括法律和法律变更事件
2、工程变更类别: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工程特性差异、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日常工作等
3。价格变动类别:主要包括价格波动和临时评估事件
4。工程索赔类别: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完工、逾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5、其他类别:主要包括现场签证及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双方确认的调整后的合同价格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时支付,作为附加合同价格。
1规定变更型合同价格调整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变化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基准日的确定
为招标建设项目,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对于不招标的建设项目,一般以签订施工合同前的第28天为基准日期。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在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合同项目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由于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但是,价格变化已经包含在价格波动事件的价格调整公式中,将不再考虑。工期特殊处理
如果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而延误,施工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价格上涨,则应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合同价格降低,应调整合同价格。调整它
2工程变更合同价格调整项目
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范围
工程变更范围和内容包括: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或增加额外工作;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转让给他人的工作除外;
变更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征;
变更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变更项目进度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
(1)如果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项目变更的项目,且因工程变更引起的清单项目工程量变更小于15%且变更小于15%,则采用该项目单价
②如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不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项目需要变更,可参照调整类似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在合理范围内。
③如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变更项目,承包商应根据变更项目数据、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商报价的浮动率,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或总价,并提交业主确认和调整。承包商报价的浮动率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a。招标项目:承包商报价浮动率L = × 100%
b。非招标项目:承包商报价浮动率L = × 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适用或类似变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缺价。承包商应根据变更后的工程数据、计量规则、定价方法以及通过市场调查获得的合法市场价格等,提出市场价格。并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提交业主确认和调整。
措施项目费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的变更,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的费用时,应将提前实施的计划报发包人确认,提前实施计划,并详细说明与原计划措施项目相比的变更措施工程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根据实际变更措施进行调整,不得上浮。
(2)采用单价计算措施的工程造价,根据实际变更措施按上述分部分项工程造价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外,措施项目的总价应根据实际变更的措施项目进行调整,但应考虑承包商报价的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应由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商报价的浮动率计算得出。如果承包人未能提前向发包人提交实施计划以供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未导致措施工程造价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工程造价的权利。
删除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业主提议的项目变更由于承包商以外的原因删除了合同中的某一原始工作或项目,因此承包商产生的成本或收入不能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付的项目或任何替代工作或项目中,承包商有权提议并获得合理的成本和利润补偿。
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合
合同价格
的调整方法,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任何项目的特性描述不一致,且该变更导致项目工程造价的增减,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根据实际建设项目的特性,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格
投标工程量清单缺失
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调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项目存在漏项或漏项,导致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新项目,则应根据工程变更事件中部分工程费用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格。
措施项目费调整如果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某些项目存在漏项或漏项,导致计量项目发生变化,则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经发包人批准后,合同价格应根据项目变更事件中计量项目费的调整方法进行调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少措施,承包人应将新措施的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审批,并根据工程变更事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合同工程竣工计量的工程量与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差额
2,合同价格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以下原则:
综合单价调整原则
当实际计算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偏差超过15%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如下:当工程量增加超过15%时,增加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降低;当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剩余减少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增加。
措施项目费调整
当待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偏差超过15%且该变化导致计量项目发生相应变化时,如果计量项目采用系数或单一总价计价,计量项目费用的调整原则为:数量增加,计量项目费用增加;如果工程数量减少,项目成本就会降低。完成
199日工项目199日工费用的确认和支付承包商应根据已确认的每日工作现场签证报告核实此类项目的数量,并根据已核实的项目数量和承包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日工作单价提出应付价格;如果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此类计日工单价,双方应同意根据工程变更的相关规定计算计日工单价。3价格变化合同价格调整项目
价格波动
价格波动有两种方法来调整合同价格:一种是利用价格指数来调整价差,另一种是利用成本信息来调整价差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差,主要适用于道路、大坝等土木工程。使用更少的材料但是使用更多的材料。
价格调整公式
当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的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重量表中商定的价格指数和数据,计算差额,并按以下价格调整公式调整合同价格:
承包商应收到的已完成工程数量;该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质量保证金的预扣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除。以当前价格定价的变动和其他金额不包括在内。
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项目成本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指数。在没有上述价格指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项目成本管理机构提供的价格。
工程延期后的价格调整
如果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使用计划工期后续施工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工期日期和实际工期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高者作为当前价格指数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工期延误,在使用计划工期后续施工的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工期日期和实际工期日期两个价格指数中的较低者作为当前价格指数
2,价差由成本信息调整,主要适用于材料种类多、各种材料用量相对较小的房屋建筑和装修工程。
人工价格的调整当
人工价格发生变化时,承包方应根据省或工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人工成本文件调整合同价格
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调整
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变动的价格调整,应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及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进行调整,并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邻近原则”
(1)如果承包商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如果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的增加超过了合同中基于基准单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值,或者如果材料单价的减少超过了合同中基于投标报价约定的风险范围值,超出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如果承包商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如果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的降低超过了合同中在基准单价基础上约定的风险范围值,或者如果材料单价的增加超过了合同中在投标报价基础上约定的风险范围值,超出部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暂定估价
1,鉴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定估价
不属于依法招标的项目如果发包人在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的投标,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经业主确认后,临时估价应在此基础上进行替换,合同价格应进行调整。
属于依法招标项目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双方应通过招标选择供应商。中标价格依法确定后,作为替代临时计价和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2、
不属于依法招标项目的专业工程给予临时鉴定
如果工程量清单中临时评标的专业项目不属于法律要求的招标项目,发包人应根据上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确定专业项目价格,并在此基础上替代专业项目的临时评标并调整合同价格
属于依法招标项目
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不参与投标的专业项目的招标人,但拟采用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评标结果应提交发包人审批。与组织投标工作相关的费用应被视为已包含在承包商的合同价格中。
(2)承包人参加专业工程的招标,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承担,而组织招标工作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同等条件下,承包商应优先中标。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格调整事项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范围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费用承担原则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增加,承包方应根据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和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1)因工程损坏造成的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失、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运至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坏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各自单位的人员伤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和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必要的管理和安全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工程清洁和维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的处理
如果工期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应相应顺延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如果发包人要求赶工,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前期竣工和后期补偿
1、前期竣工
催费发包人应根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固定工期的20%,不得超过固定工期的20%。超过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增加催交费
提前完工奖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提前完工的奖励条款,规定每一日历日的奖励金额。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在合同中规定提前完工的最高奖励金额。提前竣工奖励应包含在竣工结算文件中,并与结算资金一并支付。
2和
迟延赔偿双方可在合同中规定迟延赔偿,并规定每一日历日的赔偿金额。一般来说,双方还应在合同中规定延迟赔偿的最高金额。延迟补偿包含在进度付款文件或竣工结算文件中,并从进度付款或结算资金中扣除。
索赔
1、索赔
的概念和分类根据索赔双方进行分类:
①承包人和发包人之间的索赔
(2)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总承包人造成的,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索赔,不能直接向发包人索赔。
根据索赔的目的和要求进行分类:
①工期索赔
②成本索赔
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
①工程延期索赔
②加速施工索赔
③工程变更索赔
④合同终止索赔
⑤意外不利条件索赔
⑥不可抗力事件索赔
⑦其他索赔
2,成本索赔计算
索赔成本构成:
①人工成本:数量增加,人工价格上涨,人员减少
②材料成本:材料数量和单价增加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商自己的设备,一般按折旧费、人工费和机械队其他费用之和计算;如果设备由承包商租用,一般按每班租金加上每班单位单价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其索赔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承包人合同外的额外工作和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通讯费用、交通费用等。
的计算公式为:现场管理费索赔额=索赔直接成本×现场管理费率
⑤总部管理费:其索赔主要指因发包人原因,在工程延期期间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⑥利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成本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实际成本法
②总成本法
③修正总成本法
修改后的总成本法是对总成本法的改进,即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因素,使之更加合理。修正案如下:
a。将计算索赔金额的时间段限制为受索赔事件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b。仅计算索赔事件影响期间某项工作的损失,而不是该期间所有建筑工作的损失。
c。与工作无关的成本不包括在总成本中。
d。重新计算投标和报价成本,即根据受影响期间工程的实际单价计算,再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得到调整后的报价成本
3、工期索赔的计算
工期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1)划清施工进度延误的责任界限
②延期工程应是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上的施工内容完工日期仅受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延迟的影响。
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直接法
②比例计算法
③网络图分析
联合延迟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要具体分析哪种延迟是有效的,应遵循以下原则:
(1)首先确定哪种延迟是第一次发生的原因,即确定“初始延迟”,它应对工程延迟负责在初始延迟期间,其他并发延迟将不对延迟负责。
(2)如果最初的延误是由发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可以在由发包人造成的延误期间得到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
③如果初始延误是客观原因,在受客观因素影响的延误期内,承包人可以得到工期的延长,但很难得到费用补偿。
④如果最初的延误是由承包人造成的,在承包人造成的延误期间,承包人既不能得到工期补偿,也不能得到费用补偿。
5其他合同价格调整项目
现场签证价格结算
与进度款同时支付。只有“提前完工奖励和延迟完工补偿”将与结算付款一起支付
1,如果现场签证工作有相应的日工作单价,现场签证报告只列出完成签证工作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的数量。
2。如果现场签证工作没有相应的日常工作单价,现场签证报告应列出完成签证工作所需的劳动力、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