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起诉讼被驳回,因为诉讼原因不一致。我怎样才能拿回我的那份财产?

的案由是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法院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它也是决定诉讼方向的风向标,是决定案件成败的关键。在民事案件的审判中,绝大多数案件确定的案由是适当的,但也有少数案件案由不确定。民事案件的案由关系到诉讼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影响到法律的适用和诉讼主体的处理,因此必须准确认定。王女士的父亲去世后,家里的老房子被拆除,但她的弟弟接管了拆迁的好处。作为这个家庭的女儿,她没有得到任何拆迁补贴。无奈之下,王女士将90岁的母亲和弟弟告上了法庭。判决生效后,法官说不能执行。究竟为什么?北京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将回答王女士的提问,并帮助她在节目中维护自己的权利。

民事案件案由

王女士的父母有一栋老房子。她父亲去世后,旧房于2016年被拆除,拆迁补偿金额为388万元,还有一套150平方米的拆迁安置房。

这时,母亲已经90岁了,拆迁手续是由王女士的大哥代表母亲办理的。今天,哥哥不仅拿走了他母亲房子的所有拆迁补偿,而且没有把它给其他姐妹,还把150平方米的房子给了他的曾孙,弟弟的儿子。弟弟和妈妈不接受这个。

民事案件案由

王女士和她姐姐认为,在拆迁利益中仍有已故父亲的份额,他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收回他们在父亲遗产中的份额。2017年5月,姐妹俩共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帮助解决遗产纠纷。2018年5月,王女士与姐妹俩的继承纠纷一案审结。法院裁定,母亲将向王女士和两姐妹支付30万元的拆迁补偿,但迄今为止,大哥仍不愿向两姐妹支付这笔钱。

民事案件案由

判决生效后,王女士及其姐姐申请执行。执行法官告诉王女士,由于被执行死刑的人是王女士的母亲,这些老人现已90岁,不能执行死刑。有人建议王女士再次起诉她的弟弟,以便执行。

王女士和她姐姐听了法官的建议,再次提起诉讼。王女士的诉讼事由第一次仍然是遗产纠纷。法官告诉王女士,法院不再驳回此事。第二次,经过简单协商,王女士再次提起不当得利纠纷诉讼,但仍被驳回。在

199万元的无奈下,王女士向“律师求助”栏目的专业律师咨询,并向律师咨询。她如何解决执行困难的问题?让我们看看袁的律师是如何回答王女士的问题的。

律师在听取了王女士的陈述后,袁律师表示,在王女士及其姐姐第一次起诉其母亲和兄弟后,法院表示不能执行判决,因为王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名下没有存款。因为搬迁后的房子五年内不允许出售,法院没有办法强制执行母亲的财产

王女士的母亲写了一份礼物协议,将房子送给她的曾孙。在申请执行金额时,王女士要求法院以其母亲的名义查封该房屋,有效防止了该房屋在交易时,王女士的大哥根据母亲的赠与协议直接转让房屋所有权。

房产目前已被查封,不能在市场上交易。等到房子被允许出售后,王粲要求法院对房子进行强制拍卖,以获得资金,并收回本应属于王女士及其姐妹的遗产份额中的本金和延期债务利息。由于王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故假设她母亲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已经去世。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家族中的兄弟姐妹将不得不以母亲的名义重新分配遗产。同时,王女士在继承母亲遗产时应注意,在继承母亲遗产之前,必须先偿还母亲的债务。

现在,母亲已经为她的曾孙写下了礼物协议的问题。原则上,母亲将财产交给她的曾孙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当母亲负债时,无条件地免费处置她的财产是没有好处的。

民事案件案由

随后对王女士提起的两起诉讼均被法院驳回,原因是王女士又就该房产纠纷提起了诉讼,法院已根据双方的要求对该房产纠纷作出了判决,并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予以驳回。另一次,王女士起诉她的两个弟弟不当得利,而王女士和她的姐姐不是拆迁款的所有人,因此他们再次被法院驳回。如果诉讼是基于不当得利,应该由所有者的母亲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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