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院商业秘密审判首次使用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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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江法院举行闭门开庭审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并在审判过程中首次使用保密承诺书,确保商业秘密在审判过程中不再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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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公司声称其成立于2012年5月,主要从事金属材料的销售。它与该地区的许多公司有着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且长期以来运作良好。然而,被告公司在2017年成立后,非法获取了原告的商业秘密,业务发展迅速,导致原告公司失去客户,陷入经营危机,陷入亏损状态。因此,原告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本案审理前,靖江法院考虑到商业秘密案件的特殊性,在审理过程中将涉及原告公司的具体客户信息及相关的商业信息和其他商业秘密,因此自愿要求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对原告在审理过程中主张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保密承诺明确。在案件结案之前,任何人不得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案件审结后,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判决内容履行或解除保密义务。未经法院同意,未经许可,不得复制、阅读、摘录、记录或拍摄上述秘密信息。违反上述保密承诺导致涉及保密信息泄露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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