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蔬菜< p >
★咨询的作者:如果公司的一般人事档案丢失且无法放置,该怎么办?
你好军事路线。由于单位档案管理中的问题,我丢失了我的档案一期士官登记表。在服务了12年之后,在问题暴露之前,我面临着重新安置的问题。不允许我换工作,我被迫复员。几次向原军队征求意见都没有结果...我想过多少次向当地政府寻求帮助,但是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哪个部门愿意帮助我?我一直推啊推,终于让我找到了原来的单位。解决这个问题有什么政策依据吗?谢谢您们。
回答(本期灰色蔬菜回答):你好战友,我们对你的经历深表同情。档案管理事关所有士兵的切身利益。如果您的文件内容因单位管理不当而丢失,并且您确实符合安排工作的条件,那么您的单位必须负责为您填写文件数据,将您顺利移交到该地点,并完成安排工作的退役。附言: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您需要保留证据来证明您的文件是由于组织管理不当而丢失的,以便在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时使用它们。
根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条例》第64条:有下列违反档案条例行为之一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的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二)重点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活动未形成或档案未保留的;(三)持有应当归档的文件和资料,拒绝按照规定向档案室或者档案室移交档案的;(四)擅自出售或者提供、复制、转移、赠送、交换、出版档案及其复制件的;(五)故意隐匿、转移、损毁、删除、伪造或者擅自篡改、标记、销毁档案及其复制件的;(六)擅自从档案中提取、交换、添加材料的;(七)因管理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被盗的;(八)擅自将文件或者文件副本运出、邮寄、携带或者传递出境的;(九)违反规定或者篡改、伪造文件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的;
(11)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抢救,或者隐瞒不报、谎报的;(十二)其他妨碍档案工作的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档案条例》还规定,官兵有权依法使用档案,并提出了简化档案使用审批程序的具体措施:
形成档案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人都有权使用档案。要求反映人员花名册的基本情况,参加重大军事任务、重大训练、重大科研实验、重大工程建设的人员信息,人员的任用、选拔、录用、调动、培训、考核、退休、回避、奖惩、表彰等文件和资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完整、完整归档。规定在移交军人个人档案时,其所属单位应当保存档案的数字副本,并移交军事档案馆,以完整记录官兵的军旅生涯。为了满足官兵档案使用的需要,首次规范了军队人员、退役士兵和其他在部队工作的人员查阅档案的方法,简化了档案使用的审批程序,明确了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可以按规定查阅自己档案中的信息。规定档案馆应定期公布公开档案目录,供军队和地方人员使用,以保护官兵依法使用档案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