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防疫期间,未同意复工的项目不得组织消防验收和备案工作。

清远日报全媒体记者何凡在防疫期间,全市建设项目应在消防验收申请完成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建设项目的复工工作,未经属地建设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复工,未同意复工的项目不得组织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记者13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各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应积极引导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可能推迟现场消防验收,降低疫情蔓延风险。

据了解,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所有当前建设项目消防验收项目在现场验收前进行彻底消毒,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登记所有参与消防验收工作的人员,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报验收部门备案,严格控制无关人员进入验收现场验收现场应配备温度检测设备、防护口罩、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在一些建设项目恢复后,全国各地住房和建设部门将注意检查人员自身的保护。检验人员必须在整个过程中佩戴防护口罩,尽可能配备防护手套,并在每次使用后对检验设备进行消毒。各级住房和建设部门将精简每个申报项目的检查人员,并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方式提出实施现场检查反馈会议。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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